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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颁布的办法是什么,发改委双减工作方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3 04:04:1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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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委双减工作方案

摘要 一是要深刻认识领悟“双减”政策的重要意义。“双减”工作是近期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和加强课后服务收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收费是国家“双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国家“双减”政策落地实施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结合学党史教育实践活动,把落实好国家和省课后服务收费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 发改委双减工作方案 一是要深刻认识领悟“双减”政策的重要意义。“双减”工作是近期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和加强课后服务收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收费是国家“双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国家“双减”政策落地实施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结合学党史教育实践活动,把落实好国家和省课后服务收费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 二是要执行国家和省“双减”收费管理政策。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双减”意见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目前,省发改委已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今年省发改委在修订《xx江省定价目录》时,将相关工作与国家“双减”政策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由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地县两级发改部门将在管理权限内,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双减”收费管理政策,开展定价工作,坚决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是要科学合理落实国家和省收费标准。地县两级发改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收费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成本范围,严格审核成本费用,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应依法依规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等法定程序,同时要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家长的承受能力。

发改委双减工作方案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及修改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01月01日 行政法规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年07月01日 地方性法规 3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年01月01日 4 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01月01日   部门规章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0年04月04日 6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年07月01日   7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7年07月01日   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1年07月05日   9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3年05月01日   1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3年08月01日   1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5年03月01日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4年07月27日   13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年06月18日   14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3年04月01日   1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年11月25日   16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年10月09日   17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年10月09日   18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5年03月01日   19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2年02月01日   2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36号 2005年11月01日   2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原国家计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2000年08月17日   政府规章 22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省政府(第166号令) 2003年03月01日 23 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第182号令) 2004年10月01日   24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 省政府(第191号令) 2005年05月01日   25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省政府(第197号令) 2006年02月15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执法依据

3,吉林省发改委2005672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对照下吧。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5〕214号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  吉林省销售电价分类与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销售电价分类与说明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2005〕6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电价 分类 说明 通知  抄送:吉林供电公司、市农电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印发  3月29日,吉林省物价局在《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中规定,吉林省自2004年4月份抄见电量起实行城乡同价。21日,吉林省物价局对同价范围、执行标准、执行时间以及临时性补贴措施等方面作了补充通知。  同价范围: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范围为全省境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含享受民用电价格政策的非居民用户)和由吉林省电力公司负责供电的邻省营业区内的居民生活用电。  同价执行标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标准为0.486元/千瓦时(1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为0.476元/千瓦时),此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其中含还贷基金、三峡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及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的附加费。  据了解,我省将对转供居民生活用电损失实行临时性补贴措施:在偏远地区的农场、林场、矿区中,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转供电,且目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转供电损失,同价前又未与电力部门签订转供电协议的转供单位,负责转供的居民生活用电量;城网改造前形成,且近期不能实施摘开工程、负担转供电损失,又确有困难的转供单位,负责转供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补贴办法为对符合补贴电费条件的补贴用户,由供电企业负责与其签订电价管理协议;供电企业按核定转供居民用电损失率对其进行电费补贴。补贴结算方式,每年12月份电费结算时,按核定的损失率乘以对居民总发行电量得出损失补贴电量,损失补贴电量乘以发行电价标准,得出补贴电费额一次性补贴给用户;核定转供居民用电供电损失率原则:根据转供居民用电实际状况,按理论损失兼顾实际进行核定,但对补贴用户因内部管理造成的不明损失不予核定(如窃电、人情电等);在每年12月份补贴电费结算前,补贴用户不得借故拖欠供电企业电费,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由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局,分别核定本供电营业区城市补农村的补差计划,每月按计划进行补差,年底按实际发生找齐,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附加费返还按原返还办法执行,即在原开征的城市按市区内实际征收居民电量的每千瓦时0.015元返还给当地财政局。各级供电企业不得在同价电价外加收其他费用,也不得提高其他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用电分类政策,如实上报各类营销统计报表及同价要求填报的报表,准确反映用电分类情况,不得人为调整直供与趸售、直供与转供、农村与城镇电量类别等。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我国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宣告结束。全国农民电费负担每年减轻约420亿元。

吉林省发改委2005672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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