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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施工图审查执行什么标准,简述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6 01:42:1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简述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现在的施工图审查建筑、水暖电主要审查的是强规的执行情况。结构主要是核算荷载和计算软件。

简述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2,安徽民航政审合格有那些条件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安徽民航政审合格有那些条件

3,问什么建设局要设立图纸审查制度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设置相关环节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审查是设计阶段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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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建设局要设立图纸审查制度

4,民航机场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1、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障飞行安全及正常运营的项目及辅助生产和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要求;(二)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运转合格,并形成生产能力;(三)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公安、安检、消防、紧急救援设施,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四)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 2、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标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包括飞行程序和通信导航台址)、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和有关修改、调整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三)现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四)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交经批准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5,民航飞行复检项目有哪些

主要有视力,隐斜,听觉,嗅觉,视觉,外科,内科,B超,胸透,血检,脑电图,心电图。每一项都是关键项目,是单项淘汰制,只要一项没过就不行。基本上初检过了的,复检都能过,淘汰率不高。就是进学校的第一次检查稍微严格点,以后的体检都很水的。
民航飞行员复检的项目: 坐在半圈/秒转动速度的“转椅”上,用这个项目检查前庭神经,眼科通过散瞳,排查眼底疾病,还要病史询问和耳鼻喉科、口腔科、外科、皮肤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特诊科检查等项目。其中,在外科体检项目中,诸如脊柱侧弯的淘汰率也不低。这并不是说此类考生身体不健康,而是不适合飞行。如果飞行员的脊柱侧弯,在飞机降落时,其脊柱或将无法承受巨大的加速度。这次检查一般要持续1天~2天,合格率最高只有30%。 复检前不要戴耳机听东西,少去k歌,以免伤害到听觉神经;不要长时间上网、看电视、看手机,以免影响到视力。在复检一周前可以进行每天早上两公里长跑,如果有条件,可进行航空体育器材活滚、固滚、旋梯的练习。体检前一周,不要喝酒、不要太劳累、不要受伤、好好休息,饮食清淡一些,不要吃什么药。临检前保证好睡眠,不要激动,保持好血压和心肺,测试前避免剧烈运动,体检的时候别太紧张。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目的和内容是什么

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和遵守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通过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后方可使用:政策性审查未通过的工程,不予以技术性审查;没有勘察审查的工程,不予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没有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1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审查条件后,向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委托书; 2 审图机构对送审的资料查验是否齐全、有效; (1) 送审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不准受理审查。 (2) 对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须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登记签收; 3 双方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后, 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 4 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出具审查结果资料。 1 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审图专用章,并将施工图、计算书和工程勘察资料等返还建设单位; 2 不合格的: (1)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内容和原因,同时将 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原编制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退回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编制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 应送原审图机构进行复审。 5 审图机构将审查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详见本章第“十二”条),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收讫施工图审查资料备案回执。 7 审图机构将审查资料归档。

7,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第九章

第六十七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项目法人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或者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建设工程。  第六十八条 空管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当履行国家及民航局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十九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十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十一条 空管工程在相应的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的台(站)址得到批复后方可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十二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总投资。  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部分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十三条 下列空管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民航局审批:  (一)民航局空管局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或者空管分局(站)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第七十四条 其他空管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  第七十五条 项目法人报批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二)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清单、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书等;  (三)初步设计项目、规模及汇总概算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模及投资对照表及其说明,有关附件等;  (四)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土地预审,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台(站)址等的批准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第七十六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空管工程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门确定)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民航管理部门选择专家征求评审意见。评审单位或者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予以批准。  第七十七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第七十八条 空管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概算调整,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 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八十条 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十一条 空管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应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上述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八十二条 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满足安全与正常使用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八十三条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八十四条 空管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八十五条 空管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十六条 承担空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十七条 空管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十八条 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十九条 机场工程配套的空管工程可与机场工程采用建设集中管理模式,统一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开展整体工程项目申报、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征地拆迁、招投标等工作,统一组织工程建设。  第九十条 空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九十一条 空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九十二条 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飞行校验的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设备,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飞行校验手续,并取得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第九十三条 空管工程经过民航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十四条 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空管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完成飞行校验;  (三)主要工艺设备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四)涉及安全及正常使用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十五条 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空管工程,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2.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安装设备等;  3.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4.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5.竣工验收结论;  6.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二)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三)空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四)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准许使用意见或备案文件。  (五)主要工艺设备的检测情况。  (六)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十六条 下列空管工程由民航局组织验收:  (一)民航局空管局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第九十七条 其他空管工程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验收。  第九十八条 民航管理部门验收空管工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对于具备验收条件的空管工程,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九十九条 民航管理部门验收空管工程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  (三)主要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四)工程是否满足运行安全和生产使用需要;  (五)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六)工程概算执行情况。  第一百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空管工程档案资料。  第一百零一条 未经验收合格的空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一百零二条 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空管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一百零三条 空管工程实行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  第一百零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电子文本。  民航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本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时间报民航局空管局。  第一百零五条 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在开工建设前每季度报告一次,开工建设后每月报告一次。报告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第一百零六条 民航局空管局负责审核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第一百零七条 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情况、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总体实施计划、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其他情况;  (二)当前动态,包括:形象进度、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招标工作情况、配套工程进展情况、其他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一百零八条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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