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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中标想废标怎么办,已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还没有签订甲方要废标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3 12:07:3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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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还没有签订甲方要废标怎么办

如果已经接到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的合同还没签订,甲方是废标,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可以持中标通知书记,尽快和甲方协商好协议条款,然后签订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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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很好但没中标怎么办

目前的招标项目都不是以技术标作为评标的唯一指标,因此你不中标这个并不意外。你需要考虑的是,后面投标过程中,不只技术标做好,经济标,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这些都要做好,这样才有可能中标,投标的前提是保证不被废标,其实才是各种的优化组合,以达到甲方要求自己的能力承受范围为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招标方如果毁标,那就只能按照标书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如果投标时没有交投标保证金,说明投标没有生效,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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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预公告出来后废标怎么办

这个问题中有一点没有交代,我想问一下:中标预公告中只提到了排名前三的单位,那实际上有效标书有多少家?是只有三家还是有第四、第五,只是预公告中没有写明?这是个涉及到实质性的问题,如有第四第五,那么二三非标,四五自动顶上。如没有,那么在评标阶段因有效标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的确是可以因有效人数不足而否定全部投标,致使重新招标的。如有第四第五,你们中标的地位不会动摇,如没有,同时又宣布重新招标的话,你们这时候可以提出质疑,毕竟否定全部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采购中心是监督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如真的对当时评标有异议,也应该召集评委重新评标决定是否应该废标。从这个角度来说,采购中心的做法不对,但如真的有效标数不够,就算是评委重新评,废标的可能性也极大。另外还想跟你说明一点,一旦最终确定为招标作废,你们也不需要太紧张。因为其他竞争对手只能看到你们最终的投标价,但看不到你们投标的价格组成。就不知道具体在哪一个项目中降价才有竞争性和针对性。再投标时,你们的报价也只是类似于最高限价的一个参考,具体投标还是要以自己公司的企业成本作为参考因素。而且,重新招标后,第二次比第一次的报价还高的情况也不再少数。事情已经发生,你们现在就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争取招标有效,如万一确定重新招标,也不必太紧张和灰心,从企业自身情况出发重新做好标书和报价就行了,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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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中标公示了突然说要废标怎么办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参考资料财政部.财政部[引用时间2018-1-30]
有网友问: 我司最近参加一个货物投标,已经中标了,已经公示了但是还没有下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质疑我们3次拉,我们都澄清了,采购代理机构突然告之这个标可能要废标,理由是除了我们公司实质响应没有两家,请各位朋友帮我分析下,合法不?没有3家实质响应咱们评标阶段不发现,不废标!等我们中标了,而且已经澄清了质疑再说要废标,我感觉很不公平。 博主回答: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个人认为,这两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一定冲突的。个人对采购法体系的解读是,采购人可以在招标程序中的任意阶段宣布废标。这种规定,个人认为也有不合理之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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