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问答 > 联营招标书怎么写,建筑公司可以入股房地产公司不

联营招标书怎么写,建筑公司可以入股房地产公司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1 18:45:58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建筑公司可以入股房地产公司不

这种情况太多了,建筑公司入股房地产公司主要要看这家房地产公司有没有土地储备、项目储备,开发信誉等,对于建筑公司来说,看你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垫资能力等,房地产公司直接让自己的股东来施工是不行的,需要成立一个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下的建筑公司来施工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了,再或者集团下的建筑公司只是一个壳子,让其他小的建筑公司来挂靠,成为**J集团**建筑公司**处,象征性的搞招投标,这样入股的建筑公司就可以花很少的钱来赚更多的钱,当然,前提条件是你这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要足够。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凡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建筑公司可以入股房地产公司不

2,我咋填写啊在那里填写

下面
合作意向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联营合同买卖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附录财会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篇财会管理类公文写作第一章现代财会管理类文书写作概论第二章现代财会写作的主题与材料第三章现代财会应用文的要求与结构第四章现代财会应用文的语言与表达技巧第二篇财务管理类业务公文写作第一章筹资管理公文写作第二章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写作方案第三章资产管理写作方案第四章负债管理公文写作第五章成本管理公文写作第六章收入与利润管理公文写作第七章财务分折评价第八章财务调控公文写作第九章财务预测的公文写作方案第十章工作总结的写作方案第十一章经验介绍第十二章财务检查第三篇常用事务公文写作第一章公文概述第二章报请性公文第三章指挥性公文写作第四章规范性文书第五章商洽、记载性公文第六章晓谕性公文写作第七章公务书信和涵电第八章演讲文书的写作第九章条据文书第四篇财会类常用文体写作(一)第一章招标书和投标书第二章经济信涵第三章经济合同文体写作第四章商务文书写作第五篇财会经济调研常用文体写作第一章财会工作计划第二章财会工作总结第三章经济评论第四章经济论文写作第五章经济统计报告第六章经济活动分折第七章调查报告第八章市场预测报告第九章经济预测报告第十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六篇会计预决算与核算业务文体写作第一章预算、决算报告第二章控制核算会计文书写作第七篇会计核算文书与会计制度设计第一章货币、资金核算第二章债权资产核算写作方案第三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写作方案第四章存货核算的写作方案第五章会计交接工作第六章会计交接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方案第七章会计制度设计基本知识第八章会计制度公文写作第九章财务制度管理方案第八篇会计监督类业务公文写作第一章业务约定书第二章验资报告第三章审计文书第四章管理建议书第五章资产评估文书写作第六章股份制文书第七章企业兼并与破产文书第八章检查、审核和评比第九章第一章税务文书第九篇内部审计文书第一章内部审计第二章审计报告第十篇税务业务文书第一章税务登记第二章纳税鉴定与申报第三章减税、免税申请第四章税务管理第五章发票管理第六章税收缴款书概论第十一篇报评会计职称计及论文的写作第一章报评会计职称第二章论文的写作第十二篇涉外经济业务公文写作第一章出口业务公文的写作技巧第二章外资调整研与谈判公文写作第三章涉外企业财会公文写作第四章对外贸易仲裁文书写作第十三篇经济宣传文体写作第一章广告第二章商品说明第三章财经评论第四章经济评论第五章财经新闻第六章经济信息第七章财经简报第八章商标文书第九章专利文书第十四篇法律文书写作第一章常用诉讼文书第二章民事诉讼类和行政诉讼类法律文书第三章经济公证文书第十五篇工商事务文书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年检报告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文书第十六篇协议合同文书合作意向书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联营合同 买卖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附录财会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咋填写啊在那里填写

3,房地产企业税务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情况概述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和运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技术差异,从而达到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对房地产项目税收进行筹划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当前房地产项目税收立法整体情况。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招投标、开发、建设到销售(转让)过程主要涉及以下这些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对应的法规为各税种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税收部门的规章、通知、批复等。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是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分行业、分税种、根据经营活动三种类别进行筹划。房地产项目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区分不同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二、根据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直到房产完工进行销售过程需要与其他企业发生交易行为,比如资金借贷、合作开发、投资入股等;同时房地产企业也会由于日常的经营需要,进行企业框架的重组,比如设立项目公司、销售公司、公司分立、合并等。在这些日常经营活动中,都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由于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税负是不一样,因此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来取得合法合理节税、减轻企业税负的效果:1、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及利息收入涉及的税目与税率是不同的,会产生同样的投资收入所对应的税负不同的情况。因此出于对节税利益的追求,可以通过将不同性质的收入进行相互转换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譬如A公司有300万的闲置资金,希望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进行合作,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很有讲究,毕竟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合作将直接对A公司的今后取得的合作收入的纳税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A公司主要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与B公司进行合作:第一种是直接将300万作为出资与B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房产;第二种是通过金融机构将300万资金出借给B公司参与房产开发;第三种是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房产开发。假设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该房产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分得现金60万。第一种方式下,60万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360万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为19.8万元,企业所得税13.27万元,税后收入为26.93万元。第二种方式下,假设A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将300万借给B公司,利率为5%。1年后A公司同样收回6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纳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3.3万元,企业所得税18.71万元,税后利润37.99万元。在第三种情况下,房产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60万元。由于A、B两个公司的税率相同,公司6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即A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60万元。从以上三种投资方式看第三种税负最轻,但要承担经营风险,而且B公司不负责还本。第一种与第二种相比,第一种投资方式税负较重,但是A公司直接参与了房产开发项目,获得开发经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让,企业可以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来确定经营投资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2、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行为。假如A企业有一土地,但是资金比较紧缺,而B企业则资金雄厚,但是苦于没有土地,这时双方走到一块,要合作建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比较合理?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设房屋可以分为二种方式:一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又可以分为二小类,一小类是用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收营业税收,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还有一小类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对一方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还有一种合作方式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建立合营企业这种合作方式,又分为三种情况征收营业说:(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一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二)房屋建成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一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A公司与B公司采用建立合营企业,并共担风险, 共享利润,可以不用交纳5%的高额营业税,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当然共担风险,那就意味着A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三、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应缴纳的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免税政策、税法的模糊性、选择性、数量性条文等进行税务筹划,还可以通过税基、税率、税额避税的方法进行节税。关于各税种的减免税规定在各个税种的单行暂行条例中都有规定,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房地产企业需要承担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而5%的营业税以及在此基础上附加的教育附加与城建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征收的,因而节税空间不大。接下来主要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两个税种简单介绍一下税种的税务筹划。1、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同时还包括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目前,内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33%。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比如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还可以通过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比如设立子公司,享受优惠税率。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但是采用设立分公司的话,就不能达到上述筹划效果,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现行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法规、规章主要是《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对所有类型企业都适用的法规、规章,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适用的税收依据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而2003年颁布的国税发[200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由于国税发[2006]31号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着重介绍一下该文件的内容。(一)与[2003]83号文件相比,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二)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作出了新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销售开发产品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转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有了新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只要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开发企业转借款支付的利息允许按税收有关规定扣除。(三)规定了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项目,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了其核算和税前扣除原则。(四)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依法借给全资企业的,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法借给全资企业以外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借入资金金额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含50%)的部分,可在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其超过部分负担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五)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一是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二是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三是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六)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2、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而设的特殊税种,因此更有必要进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一)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行为,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像房地产中的代建房行为就是应该属于劳务行为,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作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否则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就会带来损失。 1.假如纳税人享受起征点优惠。某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为100,当其销售这批商品房的价格为X时,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下: 5.5%X(5%的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这时其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下:100+5.5%X。根据有关起征点的规定该企业享受起征点的最高售价如下:X=1.2×(100十5.5%X),解以上方程可知,此时的最高售价为128.48,允许扣除金额为107.0 7(100+5.5%×128.48)。2.假如纳税人提高售价。当增值率略高于20%时,即应适用“增值率在50%以下、税率为30%”的规定。假如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由于售价提高y,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应提高5.5%y.这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增值额如下: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07.07+5.5%y,增值额=128.48+y-(107.07+5.5%y),化简后增值额的计算公式如下:94.5%y+21.41,所以,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30%×(94.5%y+21.41),若企业欲使提价带来的效益,超过因突破起征点而新增加的税收,就必须使:y>30%×(94.5%y+21.41),即y>8.86。这就是说,如果想通过提高售价获取更大的收益,就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 4(128.48+8.86)。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当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其销售项目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时,将售价定为128.48是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起征点优惠的最高价位。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既可享受起征点照顾,又可获得较大收益。如果售价低于此数,虽能享受起征点照顾,却只能获取较低收益;如欲提高售价,则必须使价格高于137.34,否则,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将不足以弥补价格提高所增加的税收负担。(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而增值率=增值额 / 扣除项目,因此适当增加分母,即扣除项目,可以降低增值率,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五个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进行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总之,税务筹划不是通过虚报成本、虚报支出,采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手段方式来偷税、漏税。税务筹划的区别于偷税、漏税的最明显特征是合法性,其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不违法的方式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红茶_虫子
2
1、房产公司将几处门面转至物业公司并办理了物业公司的房产证,产权发生变化,对房产公司而言,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2、但如果房产公司将其作为投资,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是不视同销售的,不征税。(财税[2002]191号) 3、如果是将物业公司的门面分至股东,视同物业公司销售行为,按差额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如果前道未征,这里按全额征税。 4、因为每转一次产权,每次都要按转让金额交一道契税。计税金额不作任何扣除。所以理论上多次转让是不划算的。 5、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看,没有太大的差别。尤其是目前税务部门对新办企业优惠及关联企业交易规定限制挺严格的情形下,没有必要如此做。 6、唯一变通的,就是低价销售。还要看税务部门是否认可。
契税好像和你关系不大吧 最多是代缴一下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销售税金及附加及印花税 ①=5000×5%×(1+7%+3%+0.05%) =287.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400+287.5=3687.5万元增值额=5000-3687.5=1312.5万元增值率=1312.5÷3687.5×100%=35.6%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312.5×30%=393.75万元所得税:(5000-3400-393.75-287.5)*0.25=229.69总税额为:287.5+393.75+229.69=910.94万元销售豪华住宅: 销售税金及附加①=5800×5%×(1+7%+3%+0.05%) =333.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400+333.5+800=4666.5万元增值额=5800-4666.5=1133.5万元增值率=1133.5÷4666.5×100%=24.3%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133.5×30%=340.05万元所得税=(5800-333.5-340.05-3400-800)*0.25=231.61合计:333.5+340.05+231.61=905.16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筹划后比筹划前少缴纳了5.78万元。

房地产企业税务问题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及编写方法

[致:陈工]_____________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注意:此文件应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本文件作为范本,仅供参考!解释权属招标人!)招 标 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报价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六、 开标七、 评标八、 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 同一、 协议书格式二、 通用条款三、 专用条款四、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五、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六、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七、 附件4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八、 附件5 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投标函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表2.1.1各专业工程预算及报价汇总表2.表2.1.2 甲供材料清单3.表2.1.3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清单4.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5.表2.1综合单价法报价汇总表6.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表2.3设备清单及报价表8.表2.4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报价表9.表2.5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三、 辅助资料表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表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5.表3.5劳动力计划表6.表3.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7.表3.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8.表3.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9.表3.9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联 系 人 联 系电话 手 机 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及层数 承包方式 工程类别 定额工期 ________天 工期要求 _________天 工期提前率 _______% 投标保证金 ________元人民币现场踏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_______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_______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第____会议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83号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开 标 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第____会议室评标办法 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用水、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有关勘探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应该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构成法律约束。2.应该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3.联合体主办人应该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该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该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二、招 标 文 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___种方式:(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日内(一般7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核对清单;□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写明其他具体方式)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 标 报 价(七)投标报价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1) 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 可调价格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以下第___种方法计价: (1) 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或市场价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2) 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位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宁建字[2002]427号文)的规定。(仅指土建安装工程)2)本工程包干费计取:□土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20%;□不计包干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现场签证结算。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担保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 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预算书) )6) 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7) 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8) 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九)投标担保1、 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2、 投标保证金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现金;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4、 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十)勘察现场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十三)投标截止期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五)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将在开标会上同时宣读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内容。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七、评 标(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评标。(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为:(具体评标细则)。(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土建安装工程投标报价不符合宁建字[2002]427号文规定;8.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报名并通过资格予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9.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详细的、定量的优惠让利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10.上述优惠让利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11.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八、授 予 合 同(二十四)中标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十五)合同签订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______%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______%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______%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3、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章 技术规范
你也是航院造价的吧
一般是在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修改
文章TAG:联营招标招标书怎么联营招标书怎么写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