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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招标验收条件怎么写,建设项目验收办理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1 14:58:3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建设项目验收办理条件

项目验收条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投入生产(运行)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全部按要求妥善处置(已全部转移给有资质单位或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已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10、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当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自查:是否按照环保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手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2、申请监测:向监测站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委托监测站进行监测。3、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方可进行验收监测。4、准备材料:验收监测达标后准备下列材料:(1)根据审批文件的不同,填报不同的申请材料: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附监测数据。(2)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3)环境保护工作总结。(4)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操作规章制度(5)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名单。(6)试运行阶段的现场监理报告。5、申请验收:向负责审批的环保局递交三同时验收申请,同时将准备材料交计划科审核,符合要求的话会在承诺时限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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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参加招投标需要什么

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05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监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达到第五条第2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工程,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时不允许更换),须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   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已在广州建委有效备案;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资格、注册证、职称证书、身份证,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劳动保险);   7、投标申请人在2005年至2007年没有偷税、漏税情况且2005至2007年度主营业务均盈利(须提供2005、2006及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复印件);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5日前两年内的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及招标代理工作;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5、投标人报名时提交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六、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择优表见附表2)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择优表见附表3)   七、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装订成册,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1)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表2)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各投标报名单位同时自备文件密封纸袋,以便现场密封报名资料。   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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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7页。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别应具备的条件都说得很清楚,就照着执行吧。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须知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一、基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基础施工到设计±0.00处;(2)基础无回填土覆盖;(3)基础 及设备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及标高;(4)钢筋砼柱或构造柱、 剪力墙已标出轴线。 (二)、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 (三)、监理单位对基础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基础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基础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基础工程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础工程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四、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申请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 (二)、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建设表6-5); (三)、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四)、建设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通知书和基础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送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 (一)、由基础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审阅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四)、检验工程实物质量; (五)、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并填写基础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建设表2-2); (六)、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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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资料监理验收填写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一般资料软件里表格都是有对应的表格范例的,可以上网百度一下筑业软件
只要是按照表格要求的内容填写就是规范的。按照表格的要求,需要签署意见的,要签署监理单位意见,不需要的,则只签署规定人员(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名字和印章(项目或公司)就行了。注意资料签署的及时性(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志工程同步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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