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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5 10:11:3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时会发生整个招标项目废标,要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况。所谓废标,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因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布作废的招标采购活动。废标无论是对于采购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还是供应商来说,

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2,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3,什么是废标

  废标没有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投标文件的形式要件而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接受、从而无法成功竞标,丧失订立合同的机会。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   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企业成本)且拒绝(不能)提供合理书面说明;   6、未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7、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包括:   7.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   7.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7.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4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7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9、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备选标除外);   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什么是废标

4,如果细微偏差作为废标条件其前提是什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的废标条款),特别是“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两大厚本,难免会存在一些瑕疵,比如投标文件封皮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不一致,或者是要求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再加盖公章,而投标人只盖公章等等类似小问题其实《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件或者与招标文件的偏差(细微偏差或重大偏差)或者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都规定了一些条件,最基本界定是否是废标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改变了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2)按其实施将对项目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3)对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产生限制;  (4)接受这个偏离和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不对竞标的公平性造成明显影响,不涉及实质性响应部分内容(星号内容),不对招标人的利益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偏差即可视为细微偏差。但一般标书中会有条款规定,如中标人响应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修正。如要作为废标条件,最简单的是打星号,否则都要现场一致认同该条件属对招标人有重大意义的条款,而不是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最基本界定是否是废标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改变了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2)按其实施将对项目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3)对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产生限制;  (4)接受这个偏离和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ggghyth

5,废标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在第四种情形下,由于出现非采购人所能预见并控制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采购人不再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采购,因而必须终止采购活动。

6,建设工程律师 哪些属于法定的废标条件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第12号令)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公开招标废标条件有哪些

(一)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三)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六)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七)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废标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流标:招标发布后投标报名单位未达到法定个数而无法开标。废标: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采购任务取消。自主招标:自己有招标资格和能力,自行组织招标。邀请招标:自主选择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公开招标: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征集有条件、有资质、有意愿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围标: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家单位通过注册几家不同的单位来参加一个标的评选。陪标是:违法行为,集体表现为一家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其他投标人,使其放弃与他竞争,也就是陪他投标源自:比比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专家:胡尔摩斯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定为废标的条件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当场予以拒绝,不得进入评标的条件,在实践中有时被称之为无效投标或当场废标的条件; 第二类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具体要求约定的废标。 为方便评标,一般将第二类废标条件放在招标文件比较明显的规定要求中,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类当场拒绝的条件可放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本意是认为如果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能构成有效的竞争,失去招标的意义。 至于因为其中几家因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可以根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下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如果具备竞争性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没有竞争性则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上述的才是符合《招标投标法》原旨的,轻易全部重新招标,不仅延误了招标人的时间,也给投标人带来了损失,加大了招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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