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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报考需要考什么后勤,高速公路考正式的都是考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0 04:04:17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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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考正式的都是考什么

河南省最大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招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这两门科的,有时需要增加《公路基础知识》这个专业科。

高速公路考正式的都是考什么

2,高速公路收费员执勤员考试都考些什么啊

收费员考试分为招工考试和签合同后的等级考试 招工考试一般不涉及专业知识,主要范围是高二水平的语文、数学和外语,还有半年内的时事政治,可以参考《半月谈》杂志的相关栏目。 等级考试的范围仅限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编制的相关法规和管理规章,一般应该有收费员培训教材和工作手册。
考公路法

高速公路收费员执勤员考试都考些什么啊

3,高速公路收费站考试考什么内容

应聘时是不会考你公路有关的专业知识,这些都是你进去后考的,走个形式笔试时,考得综合,包含,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一般都不会很难
高速公路分还贷型和经营性高速公路,还贷型是事业单位,经营性是企业,考试无非就是些收费政策什么的,普通收费员有高中学历就可以了,有培训的,不过工作很苦三班倒

高速公路收费站考试考什么内容

4,高速公路考试都考什么东西啊

不是真正的高速公路,只是一个场地。像高速公路一样设有收费站。一般这一圈有几分钟就可以完成。高速考试不算在考试成绩范围内。只是让学员感受一下时速120公里的速度。
高速公路巡警考试的科目是考行测、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高速公路巡警是公安的一个警种,主要任务是在高速公路上巡逻,维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先期处置治安案件等。

5,高速公路考什么

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工作很简单,操作熟练就行,说难听点就是个熟练工,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就够用了,至于考试内容那就不好说了
高速招人都需要考试,不过是糊弄人的,但是也是必须的,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会提前放风出来说要招人,一定要有熟人。 考试的内容不会超过初中水平~~但是体检的过关! 只要有机会去考试基本上都能进,我那时候400个人去考试,结果只有体检是刷掉了2个人~一个查出得了白血病,一个是严重肝炎~~同情他们~~

6,高速公路路政内勤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主要是陪领导。
待遇不错,而且稳定。但是这类单位不是想进就能进的,身份界限分别非常严格,普通工勤人员、收费员,收入和管理岗位在编人员根本无法相比。所以要看你入高速公路的哪个岗位了。 在编人员:办公室、路政处(科)、养护、收费、通信、经营、党团工青 合同人员:收费员、超限员、部分路政人员 工勤人员:勤杂工、养护工 三个级别三重天,工资相差最大可达10倍。 我有个朋友是收费的,待遇不高,一月也不到2000的工资,福利也不算

7,高速收费站招聘考试都考什么有知道的吗

参加是单位招考的参照统一考试。合同制的没法说了,不用考试
你去当地的高管局或者交通厅之类的网站找找招聘信息,一般考的也就是些公共基础.你先要了解一些交通常识: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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