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备 > 知识 > 最优价中标是什么意思,谁能告诉我中标是什么意思

最优价中标是什么意思,谁能告诉我中标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3 22:52:2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谁能告诉我中标是什么意思

中标就像打靶打中目标一样,就是中标。

谁能告诉我中标是什么意思

2,中标是什么意思

中标就是在招标投标中选定最优的投标人,从投标人来说,就是投标成功,争取到了招标项目的合同。招标投标法对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标准和中标人应当切实履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既是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也是为了维护竞争的成果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中标是什么意思

3,中标是什么意思

可以理解为参加某项目投标,最后成为竞标者,简称中标

中标是什么意思

4,中标价是什么意思

第一种药品销售中标:是指政府执行统一采购的一种方式,意指国家对处方药品由政府统一招标,招标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牌、价格、规格、剂型等,各个投标商家要在药品招标开始之前将招标的资料提交政府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统一评定,然后决定中标。中标后的产品方可进入医院销售。 药品中标招标具体程序: 提供证照,GMP证书、上一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生产批件、定价函、以前的中标记录,专利材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产品具体信息,如包装、规格、剂型等等。 各地方都不太一样,招标单位招标前都会发通知的,具体要什么资料。也会通知的。而且现在每年都不一样。第二种药品中标价是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价格。意义:1.药品只有中标了,正规的医疗机构才能购进,没中标的也就只能个人诊所购进使用了。2.理论上,通过招标的过程,压低了药品各环节的虚高利润。实际上也的确是压低了药价,不过别的问题又出现了,总的来说还算积极。目前全国的药品招标情况良莠不齐,各方都是抱着不同的目的参与进来的。让老百姓用上平价药,想法是好的,情况是复杂的,利益是广泛的,实行起来是举步维艰的。就出现了第三种。第三种比方一种药进货价3元,中标价却是18元,那么,给医院的价格是不是就是18元,剩下的15元都是利润呢?这些润怎么分呢?最近央视记者对很多医院进行了暗访,很多大医院也存在这种情况。

5,低价中标的意义 是什么求越详细越好的跪求各路神仙

搜一下:低价中标的意义 是什么?求越详细越好的,跪求各路神仙~~
说白了就是省钱,但是买了劣质产品

6,如何处理低价中标带来的操作难题上

评委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即有些供应商以超低价格寻求中标,而参照目前财政部公布执行的综合评分办法要求,价格分会遥遥领先,那么中标的机会将大增。而对于如此超常规的投标行为,评委表示怀疑,甚至要拒绝此类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在当面质疑的时候,该供应商却信誓旦旦,声称自己一定能够保质保量履行好合同要求。由于投标文件别的方面没有可以挑剔的地方,虽然采购人和评委一样也对项目的履行表示怀疑,但是这些都是理论上的猜测,至于潜在风险是否真的会变成现实,谁也说不清楚,况且在合同履行阶段还有履约保证金的控制,采购项目的验收权和付款权也掌握的采购人手中,似乎完全不需要担心什么事情,而且从政府采购操作惯例和公平竞争角度考虑,采购文件只能对最高报价进行限制,却不能对最低报价进行限制,基于这样的认识,一般来说,只要有供应商的口头或者书面承诺,评委会是没有理由拒绝供应商的善意行为的,采购人也没有理由做过多的不满。作为采购机构来说,有时也要 对采购人故意利用外在形式来干扰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进行控制,于是在一定程度上还维护着供应商的利益,因为供应商毕竟是弱者。但是种种善意的愿望不能代表成绩,事实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差强人意的事情屡屡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也不是简单划一,最终演变成多方胶着的相互渗透的复杂利益与责任关系,后期闹出的诸多矛盾,确实值得认真反思。废除较低报价者中标权无依据。从目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要求上看,国家其实是鼓励和保护货物与服务类较低报价者利益的,这是国家的大针方针,我们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服从。至于采购人担心的所谓价格低就没有好的质量保障,仅仅是一种传统思维,与权威的观点和实际状况相违背。我们在开标过程中往往也感受到来自供应商之间的压力迷惑,有时公开报价以后,大部分供应商对于某位不可思议的低价报价者,发出一阵惊呼声,认为是不能理解,肯定要亏本,但是事物往往是一分为二的,在有些被垄断或者有串标嫌疑的采购项目中,我们确实需要这样勇敢的报价者来冲破垄断与故意抬价行为,这是打击串标的良方,实践证明取得的效果很理想,有些供应商的起哄只能说明自己及一帮人的如意算盘被打乱了。这是低价的积极作用方面,但也有消极方面,主要体现在故意报低价来谋求先中标,那么在以后的合同履行阶段再施展公关才能,能见效的就万事大吉,不能取得实际效果的,只好自认倒霉,该损失一些利益的就算是学费了。供应商有了这样的打算以后,相应的,出现了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滴水不漏的防御下,选择放弃中标权,自愿承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但这种干脆利落的简单化方式比较少见,而大量出现的却是双方相互指责相互利用相互妥协,最后勉勉强强履行好合同的规定,当然采购机构必须要进行多方面的调解,原则性与灵活性都要掌握好分寸,确实很难。对于低价供应商,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恶意竞争者的情况下,那就必须尊重标书以及评委会根据标书精神做出的评定结论,同时采购机构也要做好解释与协调工作,控制好采购人见机提出的无理要求,但是确实也存在让采购人承担实验田的风险,采购机构对此也无能为力,因为很多事情要等到事实出现以后才能先,之前的猜测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事后追加履约保证金又遭受公开性原则的制约。采购人对于低价中标供应商一般是不放心的,除非是自己内定的供应商,那么总想在约束供应商行为的方面有所作为。首先想到的办法就是追加履约保证金,因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做了规定,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遇到低价中标合同风险明显增大的情况时,在采购人看来这种微乎其微保证金不能与合同风险相对称,于是自然提出追加履约保证金,理由是比较充分的,也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成分,但中标人却以标书没有事先规定为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于是在双方的拉据战中,采购中心最好的建议是由双方相互协商,妥善解决,对供应商的劝慰语一般是,为了保持与采购人的良好关系,便于以后合作事宜,要适当考虑其关切,同时还必须要告诉采购人供应商的拒绝是有道理的,不能强硬,只能协商,一旦采购机构的和事佬的角色不能实现目标时,只能公事公办了,必须要按照标书规定办理。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有些采购人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在标书中提出追加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和数量,对此采购机构是允许的,如提出中标金额低于多少数量时,一旦中标就要在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再追加多少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一旦某供应商中了两个及以上的标段,则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追加一定量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中标无效等,这些规定带有防患于未然的预判力,使得政府采购操作有根有据,避免了后期的人为消耗战。政府采购是最讲究公开性原则的,一旦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上做出了某些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而未做出的规定,即使不合理也不能事后强行追加,当然双方协商同意的除外。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合同无原则追加其它条件,一般来说供应商一定会拒绝附加条件的合同的。如何做好低价中标者的合同履行工作,对于采购人来说确实也是一个难题,可以预见的是,注定要付出不正常的中标项目更多的心血与精力。由于按照正常的判断,供应商的价格偏低以后,而要正常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为了得到固定的利润回报,必须出现偷工减料的潜在倾向,当然我们也承认有些判断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完成以前,怀疑心将时时刻刻萦绕着,这应该是正常的反映。在合同履行阶段,采购单位经办人遭受的压力最大,因为他必须要给领导一个好的交代,同时采购机构也在期待他能够借助合同的正常履行,最终消除人们疑团,体现出评委会结论的英明,提升政府采购正面形象。于是采购人要对于合同履行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过程进行跟踪、把关,而采购经办人的专业素质与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水平往往是不相适应,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我们认为验收环节就显示出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验收阶段,邀请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限时修正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以上是我们设计的理想的方法,但是在履约过程中,我们也不得不关注越来越多的迁就供应商的现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供应商之前十分强硬,而真正到了合同履行阶段,突然变得很“温顺”了,这里面应该有问题,固然有采购经办人不认真负责,讨好领导,留下办事能力强的心理诉求,这些可以理解,但我们更应警惕的是,采购人是否与供应商逐渐形成了不正常关系。假如验收权仅仅停留在采购人手中的话,不受监督的权利有时会膨胀,于是我们理应呼唤验收监督体制的形成,是否也可以考虑引进采购机构主持验收制度,这对于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行为的控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意义巨大而深远,能否真正操作起来,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不管如何,哪怕仅仅是形式上的展开,对供应商的投机行为的控制力也是很大的,严格管理一定能迫使供应商知难而退。(上)

7,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样的吗

合理低价法是一个统称,可以有基准值公式和入围法组成。而最低价中标法就是纯粹的低价中标。(当然自打西安地铁事件曝光后,低价中标法已经不能用了)
要刨除人为因素,还是最低价中标好。赔了是你自己负担。要规定好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坚决不调整。

8,合理低价中标和最低价中标的区别

从第三方的角度看,合理低价是指价格虽然低,但均高于成本。最低价中标则是所有参予投标所见价格均为最低,是否全部或部分低于成本尝不确认。
不合理,你看现在重大工程一般都把标分成两部分:技术标和价格标。如果这个项目比较新,那么技术标的比例就比较高,关注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程保障能力。反之对成熟项目就比较关注价格标,看价格控制能力

9,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是什么意思

归结于“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所以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是用“最低价中标”了,一味的“报最低价”已经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你报低价还得证明低价的合理性。
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金严禁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你可以先退还保证金后,然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10,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区别

合理低价中标又称为“合理价中标”, 合理价中标与最低价中标的区别,说通俗点就是: 合理价中标在乎的“性价比”,是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议标得出一个最合理的标底; 而最低价中标侧重的是投标价,采取的是价格优先原则。
打不到望?
比方说有一个工程是是国家的. 哪一定是谁最低价谁中标. 最低价中标可以说是在非常理的价. 合理低价中标是说还能让人理解的一个标价,
文章TAG:最优价中标是什么意思最优优价中标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