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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可以限制什么条件,招标单位可以以注册资金作为限制条件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8 00:28:3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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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单位可以以注册资金作为限制条件吗

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金多少对承接工程规模有严格限制的,不能作为划分资质等级的条件,但是可作为承包工程范围的条件。总投资约4000万元,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就可以解决你的纠结。
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但现在的投标公司实体情况不佳,注册资金实际拥有量花样繁多,招标单位担心招投标项目的最终实施和结果是可以理解的。

招标单位可以以注册资金作为限制条件吗

2,公开招标可以限制选择范围吗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但是,招标文件中以国内某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招标方经常采用的门槛设置,判定其是否造成歧视性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招标方可以用技术要求解释其门槛设置理由)。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提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限制投标人,但该条例暂未正式出台。

公开招标可以限制选择范围吗

3,投标人投标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投标人投标要满足哪些条件

4,政府采购中对投标人资格有哪些限制

这是政府集采的一些要求和资质,如果符合的话可以先到相关部门备案,然后就可以进行招投标了。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6、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1509000 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公司简介(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等)及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5,邀请招标时有那么限制条件在招标金额上有没有限制

私有资金占50%以上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发布两次以上公告投标人仍然不够法定人数的,可以转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在招标金额上,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没有区别。施工类招标额在200万以上的,货物类在100万以上的,服务类在50万以上的,或工程总投资大于3000万的所有分项,要采用招标形式。是公开还是邀请,要看招标人的资金来源来判定,跟招标金额多少没有关系。 补充:邀请招标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按规定应该邀请招标的 招标人主动申请改为公开招标 招标管理部门应该允许
施工类招标额在200万以上的,货物类在100万以上的,服务类在50万以上的,或工程总投资大于3000万的所有分项,要采用招标形式。请采纳。

6,投标人限制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A公司可以参加该项目投标。
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还可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只要A公司的资质及其相关条件符合招标项目要求,即可参加!
可以 我见过

7,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当具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一、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属自愿委托,即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法律不要求所有招标活动都必须委托招标机构代理招标。  (2)委托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以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决定或领导人批条子、打电话等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方式给招标人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其委托特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本条和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招标人为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受托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工作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以分清责任,避免越权代理和不必要的纠纷,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有能力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不须委托他人办理;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业务需有一定条件,即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这是因为:第一,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最重要的文件,是招标活动的章程。其中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条款和价格要求、评标标准及合同主要条款等重大实质性信息,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者的专业水平,招标经验及对投标商信息的掌握程度要求较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要求招标人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第二,有效组织评标是保证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维护招标的公正、公平性,避免纠纷,保障招标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因此,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须有能够有效地组织评标的能力,如需有专门的班子具体从事组织工作,对招标项目的专家源有较广泛的了解等等。  为了保证自行招标的质量,防止自行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能力擅自招标,或随意变更招标程序和评标标准,造成招标工作的混乱,监督其对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切实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条第3款规定,对依照本法第3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制度虽然不是一种事先审批的制度,只是要求当事人在自行招标的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备查,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备案制度掌握情况,如发现自行招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要求其纠正。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自愿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不须备案。  三、招标人是拟招标项目的所有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他人招标的自主权利。但是近年来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较多,其中强制招标单位委托代理,或者为招标单位指定代理机构,为本部门、本系统谋取经济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作法剥夺了招标人自行招标和自愿委托他人招标的权力,侵害了国家和其他招标、投标主体的利益,使招标活动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扰乱了招标投标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明确规定了招标人自行招标和委托他人招标的权利,对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扼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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