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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服务大厦什么时候竣工,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客服中心95598地址在什么地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7 06:01:4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客服中心95598地址在什么地方

南京市中山北路251号,原南京供电公司处,现为全省集中95598客服,为全省电力客户提供统一的咨询、建议、投诉等服务平台。
南京供电公司在中山路上!地铁大厦附近!江苏省电力公司在北京西路!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客服中心95598地址在什么地方

2,供电公司大楼怎么了

那是单位里每年举行的一次消防演练。
上午交电费,说网不行。不知与此有无关系。
今早9点左右路过,没有看到任何火灾的迹象,应该是演习吧

供电公司大楼怎么了

3,电力大厦在哪里

马鞍山没有电力大厦,花雨路是国家电网公司,如果你交电费可以去,如果不是,马鞍山有个地方叫电力商厦,就是解放路的悠闲美地,那个大楼叫电力商厦。
马鞍山没有电力大厦,花雨路是国家电网公司,如果你交电费可以去,如果不是,马鞍山有个地方叫电力商厦,就是解放路的悠闲美地,那个大楼叫电力商厦。

电力大厦在哪里

4,国家电网作息时间

国家电网公司所有营业厅双休日都是上班的。都可以进行缴费业务!营业时间是早上9:00~没有午休~4:30分有些地区是有24小时自助缴费机的。国家电网公司团队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自2008年11月17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每两周休一个周末(周六、周日),即:11月22日、11月23日,12月6日、12月7日,12月20日、12月21日,这三个周末共六天正常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

5,在中国南方电网网上统一服务平台看到有暂拆和暂停是有什么区别

暂停是指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暂拆是指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用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3、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用户复装接电;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暂拆恢复操作路径:注册并登录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进入网上营业厅,点击“我的业务”>“业务办理”>点击“居民住宅客户”或“工商政企客户”下对应的“暂拆恢复”按钮>阅读办理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点击“开始办理”>选择用电户,核对用户信息>填写需求说明等信息>填写“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经办人联系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暂拆恢复申请。

6,电力线路竣工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求指教

申报材料: 1、填写《用电申请书》; 2、提供您的户主身份证、房产证。 办理程序: 1、用电申请:客户根据自己的用电需求,提出用电申请。 2、受理申请:供电营业窗口业务接洽员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3、查勘:查勘人员根据客户申请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初步方案,明确客户应予配合或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项目。 4、方案审定:根据客户用电申请、现场查勘意见和供电备件,审查确定供电方案。 5、缴纳费用:客户按审批后的供电方案和确定应收的费用,在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6、设计、审查:客户根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对其受电工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提交电力局审查。 7、工程施工与验收: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其受电工程施工,在开工前和竣工后,向供电营业窗口提交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以便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8、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装表送电:客户受电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妥供用电合同后,装表接电。 10、归档立户:供电营业窗口建立客户用电档案和台帐,生成正式用电户头。 办理时限: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收费情况:按审批后的供电方案确定应收的费用你自己只要直接去供电营业部门去填写《用电申请书》,里面都有完整的格式
必须看的:1、《中 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 21101—2008)》2、《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输电工程部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行业标准: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南方电网公司规程: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其他:1、《关于电网工程建设中强制执行标准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通知》2、《电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最新版)》其实最主要的是质量和安全部分的把关,其他辅助的慢慢学习咯。我是搞变电站的,整天搞这些东西都烦死了。当监理好啊。。。搞施工太累了。对了,你必须写:监理日志、月报表(报给业主)等东西,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把工程保质量保安全把工程搞定,和施工队和业主的关系别搞僵了,要不你就等着下课吧,神仙也救不了你,嘿嘿。。。

7,想问个供电服务的问题

之前我还真没看过这个规定,今天一看,好多条目真是霸王条款!! 没办法,我看你只能制造一起意外火灾了,趁机把挂在你家墙上的那些东东都捅下来。...6. 遇水灾、火灾等意外情况,用户为保护电能表而将其拆下的,不属违章行为。因上述情况要复装的,免收工料费(须持有居委会或其以上单位证明)。
电池出现问题,建议更换。
是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供用电服务情况,参照现行市场生产资料和劳务费价格水平,对我省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规定如下: 一、 勘测设计 1. 用户申请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用电(不包括零散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有外部工程的应缴纳初勘费。初勘费收费标准按每一公里外部供电工程120元计收。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收。 2. 用户委托供电部门进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勘测设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3. 用户交纳勘测设计费后,经勘察设计,不论工程施工与否,勘测设计计费不退。如用户要求更改已勘测设计好的方案,则须按上述标准重新交纳勘测计费。 二、 工料费 1. 零散居民(指不住单位或统建住宅的住户)申请生活用电(不论是单独装表还是合表用电),经供电部门批准同意报装接电的,单相电能表容量(指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下同)在10安培及以下的,用户应一次性交纳工料费300元(含电能表前一切费用)超过10安培的,其超过容量部分应按规定交纳贴费。 2. 零散居民申请电能表一户一表改造(包括住单位或统建住宅住户个人申请)的,按上款办理。 3.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部门即予销户,用户要求重新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 变更用电及移动表位 1. 用户变更用电性质或变更户名(户主不变而变更户名的除外)的,每次交纳手续费10元。 2. 用户迁移用电地址,供电点改变的,按新装用电办理;不改变供电点的,居民用户交纳接线设备工料费220元,其他用户按实际工料费交纳。 3. 用户申请在同一公安门牌内移动表位或接户装置,5米以内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交纳工料费。超过5米的,按实际工料费用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下列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电能计量装置额定最大电流10A及以下的,单相收30元,三相收50元,电能计量装置额定最大电流20A的,单相收40元,三相收80元,电能计量装置额定最大电流在25A到60A之间的,单相收60元,三相收140元。 电能计量装置额定最大电流(安) 单相(元) 三相(元) 10及以下 30 50 20 40 80 25-60 60 140 4. 用户申请暂停(或复装)电能表或接户设备的,按上款办理,拆、装一次性(同一工次)完成的,不得重复收费。 5. 用户违章擅自移动表位或接户装置的,除按规定处以罚金外,用户还应按本规定收费标准交纳移动表位或接户装置的工料费。 6. 遇水灾、火灾等意外情况,用户为保护电能表而将其拆下的,不属违章行为。因上述情况要复装的,免收工料费(须持有居委会或其以上单位证明)。 四、 电能表赔偿 用户损坏或丢失电能表,应负责赔偿。 1. 电能表丢失。电能表使用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按当时市场价格100%赔偿;电能表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的,按当时市场价格80%赔偿。 2. 电能表及其附件损坏,无法修复的,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可以修复的,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补偿修复工料费。 3. 电能表箱损坏按当地市场价格赔偿。 4. 因水灾 、火灾、雷击或由于电能表接触不良,造成电能表及其附件损坏的,用户应将电能表"残骸"交供电部门,经鉴定属实者,可免予赔偿。 五、 电能表检定、修试费 1. 用户委托供电部门校验、清洗、修理自备电能表的,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费。 2. 用户要求现场校验电能表,应预交现场校验费。经校验电能表合格的,校验费不退;电能表不合格的,供电部门应全部退还校验费,现场校验费收费标准为:单相居民用户20元/架,单相其他用户40元/架,三相用户100元/架。 六、 线路及变压器代维护费 产权属于用户的线路和变压器,用户要求将其移交给供电部门的,按供用电规则有关规定办理:用户要求委托供电部门维护管理的,应交纳代维护费。代维护收费标准如下: 1. 架空线路每月每公里:10千伏,70元;35千伏,150元;110千伏,200元。 2. 电缆代维护费,由双方商定。 3. 变压器每月每台: 30千伏安以下(不含30千伏安),50元; 30-100千伏安(不含100千伏安),80元; 100-315千伏安(不含315千伏安)150元; 315-1000千伏安(不含1000千伏安),200元; 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 变压器出租 1. 变压器出租,双方应签订租用合同,同时用户应按出租变压器原值的50%金额预交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用户按时归还的,,押金应全额退还;逾期者,每超用一天,按变压器的原值收取0.5%的占用费。占用费由用户的押金中扣回,押金不足支付占用费的,用户应如数补足。对不履行租用合同并超出租用期30天者,供电部门可停止供电,并拆回出租的变压器。 2. 变压器出租,每月收费标准为:变压器原价的3%。 3. 用户在租用变压器期间,如用户使用不当造成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用户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当时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八、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下达。下达前暂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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