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备 > 问答 > 拖轮驾驶员要什么证书,请问拖轮资历可以换二副证么

拖轮驾驶员要什么证书,请问拖轮资历可以换二副证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9 13:43:44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请问拖轮资历可以换二副证么

你好,拖轮资历不影响换证。

请问拖轮资历可以换二副证么

2,我想往拖轮驾驶员方面发展求指点

嗯 自己找公司 基本没希望。。。我拖了关系都不好找所以你还是老老实实做吧。。。不过做了货船 以后去丙2拖轮 也不好转 一个是货船 一个是拖轮全回转操作。。。呵呵只能先做着 找机会再跳。。。大专没啥用 本科 6级还有点希望 现在海员过剩 没办法

我想往拖轮驾驶员方面发展求指点

3,请问您还做港作拖轮船员配员业务吗

其实船员都是一样的,只要有合适的证书,上船以后很快就能熟悉!拖轮船员以就近为原则,外地的船员一般不适合在拖轮上做。因为拖轮的工资相对较低,只有当地人因为家庭的关系,所以少赚一点也愿意。
是的 不过现在港拖的驾驶员要有资历的

请问您还做港作拖轮船员配员业务吗

4,私人买拖头挂靠码头运输对于驾驶员资格营运的成本和其他证照

你说的拖头应该是牵引车,不是拖轮吧。你要挂靠一家有经营资质的货运企业,证件要齐全,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要保险,聘用的驾驶员证件的准驾车型、有效期都要有效,车辆要定期二级维护和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年检。行车要安全,出一次大事故什么都赔上了。要有足够的货源,结算要及时。

5,内河二类驾驶员可以驾驶什么船舶

驾驶专业:一类、1000总吨及以2113上500千瓦及以上。二类、5261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吨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三类、300总吨以下150千瓦以下。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限适用于41021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1653150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二类船长、驾驶员:(限适用于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441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三类船长、驾驶员:(其中实际担任四等驾驶员职务满12个月的,可直接换发内新版三类船长《适任证容书》,否则换发驾驶员《适任证书》)。三类驾驶员:(限适用于5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

6,拖轮水手要什么证

海事局承认的 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这个可以去找培训机构培训 价格大概是1万-2万
C级驾照........................
海事局颁发的值班水手证、服务薄、小证。
我只是做拖轮三副的三用拖轮拖带打捞补给主要是给石油平台的上海我确定一家有上海打捞局而且还不止一个船~~~~那个钱不错的水手都比一般水手高值班是白天值班晚上基本都抛锚除非有事~~~南海比较多而且换证书还是甲类的平常就做水手该做的夏天做工程冬天做补给我同学在南海做这个觉得很不错比一般远洋强放心不会叫你做水手之外的活。。。。因为你也不一定会做总不能让你去搞挖石油的技术活或者是修主机吧汗~~~~

7,驾驶内河运输船泊需要驾驶证吗

驾驶内河运输船泊不需要驾驶证,需要取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和职务要求相对应的《适任证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第六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和职务要求相对应的《适任证书》。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第八条 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其中在拖轮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拖轮;(二)二类《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拖轮;(三)三类《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第十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五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第十六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外,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计不少于12个月;(二)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三)《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12个月。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第五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第七条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四)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第十一条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文章TAG:拖轮驾驶员要什么证书拖轮驾驶驾驶员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