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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期限是什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周期36月报价写成12月是废标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1 10:52:4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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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周期36月报价写成12月是废标吗

应该不算废标
不算,笔误而已

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周期36月报价写成12月是废标吗

2,招标公告中除了标注建设周期外还标注服务周期请问什么意思 搜

建设完成后,有一段时间的质保期,就是服务周期,这段时间内要负责工程的维修。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招标公告中除了标注建设周期外还标注服务周期请问什么意思  搜

3,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不可以与招投标文件的不一样

招标文件中就应该包含服务期限,否则招标文件就不完整,也不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因此,招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而不能另外再约定期限。

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不可以与招投标文件的不一样

4,深圳市服务类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可以31延长一年吗是什么文件规定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最长的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提到:“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我是来看评论的

5,工程类公开招标公告期为几天

目前《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都未对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作出直接强制规定,但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明确规定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你提问的是工程类的,还需要相应法律法规下有没有规定,公路工程就查公路工程,水利就查水利的。
30万元? 不在招标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吧,自己邀请招标就行了,不用搞什么公告、公示。参考你们单位的相关要求吧

6,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失效,可收回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具备中标条件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依法重新招标。
首先,一般的评标工作是在工作日内,周末是不进行评标的,而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其次如果不考虑周末休息,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实际经验,一般情况都会拖上一阵,也不可能向招标人要求赔偿,具体原因大家都明白。 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看看参考资料,里面对投标有效期的描述很清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确定时,应当确保招标投标活动有足够长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开标、评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以上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应当预留足够时间,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至少30日,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七部委颁发的第三0号令和二漆号令在投标有效期方面都作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是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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