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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绿化有没有什么招标项目,园林绿化公司投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8 21:11:48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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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公司投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政府方面的很多项目,比如公路绿化施工、养护;公园的设计、施工、养护;很多政府的办公地、生活区的设计、施工和养护;边坡绿化、养护;造林绿化、养护;政府节日摆花项目等等。 但是政府的项目要有比较好的关系才能拿到~~~
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就是了,资质材料是必需的,各工程要求有些差异的。
1.公司工程资质2.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3.以往施工业绩4.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5.针对这个工程的预算文件

园林绿化公司投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

你说的亮化工程要办理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需到建委或相关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园林景观工程要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分为一级、贰级、三级,也是要到相关园林管理部门办理的,都比较麻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在这些证办下来之后才能办理的。你说的其他证应该是公司必须有的吧。
同任何人有天赋就让它符合人体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这个办证方面你去专业部门去问就好 (亮化方面的设计)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

3,小区附属工程有哪些项目

一、有给水、消防、电信、天然气、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绿化、消防道路、围墙、化粪池、室外排水、洗涤池、墙脚护坡、台阶、坡道等;  二、附属工程的名词解释:  附属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做辅助性的配套工程。从属于主要工程的小工程,也就是附带或附加的工程项目。  三、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lgM0QLmC9s-py0o4U9_GZ9Dr84YThVPhe2l6WYrcCT3JUDFE6Epp9_y7nEsbxAl_ncIiBI7SkkKg0QsD_JMrP_
没有定额的子项可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认定,是常规做法。不知你要表达什么意思?
你是说业绩要求中的类似业绩吗?这个一般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有要求。类似业绩一般应该与招标的类容,规模、金额都相适应。不能过分提高。
如果是指小区配套工程那就有,给水、消防、电信、天然气、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绿化、消防道路等

小区附属工程有哪些项目

4,招标代理费应计入那个会计分录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招标代理费是单位的一项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招标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开发间接费下另设明细科目或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筹建费用。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公司是一般在行业内的口头叫法,其一般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资质之分,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我国主要有6种招标采购代理资质。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二是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三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五是科技项目招标代理,六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扩展资料: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是单位的一项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招标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开发间接费下另设明细科目或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筹建费用

5,你要的是招标文件哇

建设部门有自己的工程类型项目标书范本,商务部有机电产品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参考这些范本,无疑会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制有所启迪。“其实,只要考虑全面、对症下药,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并不像想像的那么难。”一名政府采购专家说。  通用条款应统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该具备十项内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十项内容中的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通用格式完全可以统一。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认为,编制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难度在于项目众多、参数难以确定,而像投标邀请、招标人须知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做到统一。而且通用部分条款的统一,也是招标文件规范的第一步。  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韩孟玉称,除具体参数和具体的开评标办法之外,招标文件的通用部分应该做到统一,这样就可以保证招标文件在内容上的完整和规范,“以往有的招标文件中竟然没有合同条款,通过统一通用部分,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业内一名专家表示,目前,建设部门出台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范本,商务部也有机电产品采购招标文件的范本,从这些范本来看,主要也是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以及商务部分这类通用条款的统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制同样应该这样做,“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编制统一的商务部分完全没问题。”  同类产品标准可一致  知名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倡导在标书范本制定中按类别分类,汽车有汽车的范本,家电有家电的范本,这样的范本使用起来更有效。他的观点得到不少业内人士的认同。有人认为,政府采购的项目总体来说以通用类项目为主,可以分为具体的几大类,如机电类、汽车类、IT类等。在通用条款统一的基础上,每一大类产品也可以有相对固定的常规技术参数,这样具体的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就可以做“选择题”——选择本门类的标书范本,再对具体的参数做一些修改就可以了。  韩孟玉也赞同这种同类产品标准统一的方式。他认为,针对招标方式比较复杂、招标项目较多的情况,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可以根据采购方式、采购门类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范本,公开招标有公开招标的范本,竞争性谈判有竞争性谈判的范本,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的各大门类也各有自己的范本。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夏有奇认为,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制不应简单的“一锅炖”,而应该分门别类。以建设部门的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为例,同一类产品之间编制统一的标书范本并不是很难。因此,如果要编制统一的标书范本,最好是按照项目的类别来做,每类项目都有自己的范本,这样的范本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北京市一名政府采购专家表示,同类产品标准的统一还应该包括实质性要求的统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文件必须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没有详细规定。他认为,所谓实质性要求,就是要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每类产品的实质性要求应该是相同的。同一类别的招标文件中必须统一本类别的实质性要求,避免评标过程中随意确定实质性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发生。“有的项目中把注册资金当成实质性要求,借机排斥潜在供应商,这种现象必须杜绝。”  用语要规范 评标应细化  某部委委托北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一批台式计算机项目,采购中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操作、评标,评出来的结果却是一种笔记本电脑中标。采购单位忍不住提出质疑,“在这个招标文件的编制中,用语不规范、缺少量化的指标,最终导致了采购人与供应商都不满意。”该代理机构一名当事人点评说。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认为,用语不规范、评标条款不细化的情况确实经常出现,福建省就出现过打分条款中要求投标产品“质量优良”并设置了5分的分差的现象,“结果全凭专家的自由裁量打分,自然会引起质疑。”他认为,招标文件范本中应该细化评标细则,应用具体的数据语言,少用模糊的词汇。  另外,有关专家还认为,在综合评分法中,同一类产品对各项分值的权重也应统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但哪类项目用上限,哪类项目用下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专家建议说,招标文件范本应该统一同类产品评标中所用的权值,避免出现同类产品采用不同标准,出现“高价中标”的现象。  长丰汽车三菱企划部部长焦晖曾表示,企业非常看重评分标准,如果没有这一项,不管其中是否有问题,企业都会怀疑有不公平的“内部约定”,容易损坏政府采购的形象。现在不少非通用项目的标,只有一个评分方法,没有详细的评分标准,给采购人留下了“修改”的余地,还容易引起质疑。
制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应该由谁来做,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工程管理部门的人集体研究决定具体方案后,由一个人具体操作的!

6,联合体投标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所以答案为2。 按照答案也许这么理解:甲公司未履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单独完成履行。则乙公司对业主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由于未遵守联合体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样的话题目也太含糊了。
从题目上看,甲公司仅仅是对联合投标协议中的义务违约,没有说对投标项目违约,所以选择答案1.参考 投标人联合投标及资格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FONT> <P></P><FONT size=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FONT> <P></P><FONT size=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FONT> <P></P><FONT size=3>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FONT> <P></P><FONT size=3> </FONT> <P></P><FONT size=3> 一、对本条所规定的联合体投标,作以下说明:(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2)联合体为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完成中标项目而组成的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本条所称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同时还可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有关各方自己决定。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BR> 二、本条第2款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BR>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本法对于联合体投标各方的基本要求。这里所讲的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是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招标方也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BR>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一要求实际上是保证“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规定得以落实的进一步规定。这里所讲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资格条件。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比如本法第26条的规定;二是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国务院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的规定。另一类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一般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外的其他特殊条件。关于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本法第26条已有具体的规定,这里重新作出规定目的是,不能因为是联合体投标,就应降低投标人的要求。这一规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BR>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 <BR> 三、关于共同投标的联合体的内外关系,本条第3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 <BR> 1.内部关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为此,联合体各方在确定组成共同投标的联合体时,应当依据本法和有关合同立法的规定共同订立投标协议。本条对协议内容有2项特殊要求:一是应在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另一项是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里所讲的责任应当是在中标后对中标项目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和违反义务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上述两项要求均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BR> 2.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对外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所讲的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讲的“连带责任”,一是指在同一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履行招标人提出的债权要求;二是指招标人可以要求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的义务,被要求的一方不得以“内部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由而拒绝履行。当然,就联合体的内部关系上来讲,代他人履行义务的一方,仍有求偿权,即依据内部约定,要求他人承担其按照联合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BR> 四、本条第4款规定,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共同体。根据这一款的规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属于投标人自己的事情,是否组成,如何组成完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招标人不能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强制”组成联合体的作法与市场经济的法则相悖,难以体现招标中的平等竞争原则;被招标人“强制”组成联合体,也往往会被招标人内定作为中标人,这对其他投标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对此,世界银行信贷采购准则也规定,“银行不接受强制要求联合投标或者由本国和外国企业组成的其他强制性联合形式的投标条件”。 <BR><BR></FONT>

7,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都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是很多大型企业常用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是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具体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授标、签订合同等招标人 就是指有需求的采购方, 投标人就是服务的卖方。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过程。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书分为工程类投标书、服务类投标书、采购类投标书以及电子投标书.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能从事下列行为: (1)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实践中有些单位出于部门利益或者地方利益的考虑,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违背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 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主要以其专业 优势获取招标人的信赖,其业务应当来源于招标人的委托。当前,我国的招标市场尚未完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尚未与有关行政机关脱离,具有半 官方的色彩,并在业务的来源上主要依赖于行政指令,严重背离了市场行为的准则。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使招标代理活动真正走向市场,《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您好,首先按照程序向您简单说一下吧第一、开标是受业主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或者是业主)根据项目的信息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且对相关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投标企业按照公告信息的要求先报名,经审查无异议后,由招标人(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企业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第二、投标是指投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第三、开标,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读所有投标企业的报价;第四、评标,公开宣读完成后,然后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第五、审阅完成后,按照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择优选择一家报价、技术、势力都比较优秀的企业做为中标人,并在相关的网站上公布。以上回答比较简单,如有不明之处,可再详细询问,谢谢!
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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