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 > 知识 > 代建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但拖欠第三人款项委托人承担什么责任,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

代建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但拖欠第三人款项委托人承担什么责任,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2 06:41:01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

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受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即第三人可以选择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仍然由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第三人只能选择其一,选定后不得变更。 例子,我也不晓得哦。
《合同法》第403 条第1 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

2,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怎么

第一,看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第二,看是否为表见代理第三,看损失是否为可计量的物质损失第四,看是否可归责为该方
那就要承担给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也应该向第三人道歉。同时,明确今后是否还要保持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明确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要变更委托代理人资格。以免造成持续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重点是第三款)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怎么

3,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请理解: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4,作为委托代理人我付何法律责任

你所面临的情况是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你们之间签有委托代理协议,一般而言该协议应该有关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的规定。你要看看自己的代理行为是否是在代理权限内。另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假如你的代理行为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般而言,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
如果你是在代理职权内代理出现什么问题你不用承担责任,除非你有过错。
你不用承担责任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5,委托书中代理人该负什么责任

在代理授权范围内,完成的法律行为有委托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恶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权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只有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托第三人进行复代理。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只要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代理人无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6,我需要为第三人的原因承担违约责任吗

甲商贸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货物,总计200吨,两个月内交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需承担2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丙厂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由丙厂提供货物。但是,丙厂由于生产原料采购出现了问题,未能及时供货,导致甲公司不能按时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于是,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甲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呢?答案是: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是合法的。本案体现的问题在法律上称作合同相对性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一项重要的原则,合同当事方应当严格遵守。所谓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以本案为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当事人就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而不包括丙厂。那么,根据甲乙双方的合同,甲公司没有按期交付货物,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自然应当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至于甲公司没有按期交货是由于丙厂没有按期提供货物,那是甲公司和丙厂之间的纠纷,与乙公司没有关系。因此,乙公司只能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合同相对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显然,依照法律规定,甲公司需要首先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公司自己为此发生的损失需要依照自己与丙厂签订的合同解决,要么让丙厂承担违约责任,要么要求赔偿损失。其实,关于合同相对性问题,也可以依据朴素的交易观念进行理解,也就是说谁签合同就该由谁负责,与别人没有关系。如果不严格遵守这项基本原则,市场的交易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因为很多情况下,除了故意欺诈行为,很多当事人违约都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例如依照消费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请求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赔偿。

7,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

B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8~406条,受托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3、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4、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5、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6、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7、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8、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9、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1、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2、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15、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16、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文章TAG:代建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但拖欠第三人款项委托人承担什么责任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