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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进行招标,什么情况下招标人能采用联合体投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2 00:51:4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什么情况下招标人能采用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就是为了优势互补,为了达到要求的资质、实施能力等。比如一个项目包含有机电设备安装、电脑软件、安保服务,一家企业无法单独完成就和其他做这方面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的相关法规在 招标投标法和细则里有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招标文件里有说明。

什么情况下招标人能采用联合体投标

2,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招标

3,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

4,什么情况需新招标

招标内容标项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单位万元)备注1县新农合中心机房硬件维护1项20无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及以上;3、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4、省内有针对新农合的集成或维护服务案例至少1个(相关案例中须包含有ibm小型机设备,同时均须在开标时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2. 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

5,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因格各种原因造成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2.专家评委,一致通过所有投标单位都不符合要求的。3.出现串通,舞弊,受贿的。4.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业主预算的。

6,以下的情况还需要招标吗

1、工程设计图纸属于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该工程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电梯项目,但是图纸中有电梯,说明电梯工程也是该工程的一部分; 3、建议你们看一看工程清单,工程清单应当包含电梯工程价格。
工程款里既然没有含买电梯的费用,那就表示买电梯是该单位的事。你的权限只有总工程款指向范围以内。很多建筑项目,出于种种原因考虑,有的项目并没有划入承包合同。你要揽电梯业务,必须签第二份合同。
合同就是你的法律依据。有效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据你的描述,你签订的是总承包合同,那么就应当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履行。对方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其实就是违约行为,要负违约责任。不过话说回来,你如果真的起诉他,可能你会在工程的总体施工上受到很大的刁难,甚至失去这份合同。不知道你是否这样认为,中国的现实就是这样残酷。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我所知道的也都是那么做的,一般承包单位也得认啊,他们在那里边有回扣啊,您完还要担责任啊,社会都是那么做的,没办法
在你单位中标包的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有该电梯项目,建设方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 “把电梯归到暂列金工程中”,说明在你单位中标包中没有明确电梯工程的施工,对方没有违约双方需要另外协议。 一个建设工程可以分为数个“工程包”进行招标。
如果确实电梯工程也是该工程的业务之一,则不需要将该总工程肢解部分再行招标。否则,其行为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什么情况下会进行二次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称为第二次招标。在公告期内潜在投标人不足规定的数量,或者竞争力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流标的,第二次发布的公告时,会注明为二次公告。
一.定义: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等。2次招标时大部分情况是对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三.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四.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五.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下列情况下可通过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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