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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招标是什么意思,在物资招标采购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多人中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5 11:52:08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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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物资招标采购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多人中标

采取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的中标人只有一个,这体现了招标的唯一性。你物资采购又想要更多的人供货,我觉的可以采用遴选。

在物资招标采购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允许多人中标

2,遴选的读音

遴选拼音读法:lín xuǎn慎重地选拔;慎重选择这个词主要用于正式场合,如公文写作、投标竞标、干部选拔。同“遴柬”。
lin xuan

遴选的读音

3,什么叫遴选遴是什么意思

您好!遴选:慎重地选择,这个词主要用于正式场合,如公文写作、投标竞标、干部选拔。望您采纳,谢谢您的支持!
遴,本义是行路难的意思。后又泛指艰难,古文中又假借为吝(贪的意思)在现代汉语中遴选是选拔的意思。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什么叫遴选遴是什么意思

4,非基药招标是什么概念 麻烦懂的人详细帮我解释一下我不太懂

国家基本药物和非国家基本药物的区别是:国家基本药物是通过专家遴选出来的药品,具有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少,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找招标公告,你可以到中国招投标在线( )看看,他那里每天都有大量的来自全国各地的招标项目更新,你到首页点开找项目,输入你要找的项目的相关内容,应该就可以找到很多的项目了,如果你想把招标项目收藏起来的话,可以注册一下用户,注册完后有个收藏夹功能可以用,可以把你要的招标公告收藏进你的空间,方便操作和管理。
没看懂什么意思?

5,实施药品三统一带来哪些好处

实施药品“三统一”,一是取消中间环节,直接招生产厂家,并且通过企业竞价,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二是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可以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保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实行100%全覆盖抽验和质量公告制度,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为药品质量加了一道保险锁;五是严格的遴选,规范的程序,注重药物的可及性和实用性,有利于群众对药物的合理利用;六是促进企业能进一步调整结构,实现医药资源整合,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
药品招标采购 对未来销售的影响很大,医药分家,国家对医院进行统一管理.对老百姓用药来说有很多好处,医生不会为了拿利润不论什么问题都开同一种药,药品缩小从生产企业到销售企业的渠道,降低了采购成本,但是不知道未来的药店销售对药品的价格如何销售.

6,药品零差价的弊端分析

其实我们看的不是一个面,要是理想的话,是以后不好买药,因为药店没有利润大部分都想其他出路了,小医院没有利润,可能也坚持不下去了,只有收费高一些的可以维持,这只是理想的一面,不过有时候觉得会是没有领会政策的意义,可能看的只是表面,但也担心,药品不好买,人员失业,药少价自然就高了,怕以后成了诊费高,药价高,其实,不需要零利润,主要不进价和售价合理化,完善的监管价格情况,就可以,小病没有看不起的,大病就算药免费还是看不起,我家人看病住院用了两天仪器,他们计费按一周收的,你能怎么办,治好了,多花些,只要医生认真看就好了
一. 当卫生院被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体制并被要求零加价卖药后,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返点和回扣就成为药企必需的营销手段了。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二 . 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点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

7,基本药物是什么

基本药物   【历史与起源】   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 or medicines)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保障基本药物的充分提供成为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   一开始,基本药物基本上就是价格较为便宜的常用药。但是,WHO的定义也是与时共进的。根据其较新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挑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干性、有效性与安全的保证、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基本药物在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数量的可获得性,其质量是有保障,其信息是充分的,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的”。实际上,WHO希望扭转基本药物等于廉价药的印象,希望强调基本药物“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特征,强调其“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也就是性价比),但无论如何也强调其价格的可负担性。其实,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   WHO为什么要提出基本药物这个概念?这其实也是一种基于现实的考量。从人道主义的伦理观来说,无论什么人患何种疾病,无论这种病的发病率多么低,只要有一种药物能够治愈或者缓解病症,其价格再昂贵、也是对患者生命的基本保障。因此,药物本不应该有“基本”和“非基本”之分。   然而,任何国家用于医疗卫生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在世界各国,上市销售的药物有很多,其中不少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其疗效有所不同,价格也可能差别较大。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许多国家,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而民营医疗保险也会对可报销药品的种类和金额加以限制,除非参保费足够高。倘若某些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民众吃药完全靠自费,那么对于收入不高的民众来说,药品开支自然会成为很大的经济负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所有可以上市的药品当中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强化其供应保障体系,以满足大部分国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优先需要,就成为一种必要而紧迫的公共政策。根据WHO在1999年的统计,全世界有156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其中29个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已经长达5年以上。   不过,在发达国家中,美国、英国、大多数西欧国家并没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对药品的报销品种很多,绝大多数上市的药物对民众来说都是可获得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药物似乎没有必要。但是,在全球性医药费用不断高涨的背景下,这些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药品开支控制措施,其中的一种措施是减少(或者不增加)公共医疗保障体系可报销的药品种类。也就是说,越来越多已上市的药物不被纳入医保体系。因此,这些被剔除的药物,可以被视为“非基本”的药物,但是这样的说法在这些国家并不流行。   相对来说,基本药物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国民在药物支付能力上的确存在差别,低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国民没有能力承担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物,尤其是进口药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也难以将这些昂贵药物全数纳入其中。因此,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引导其医疗保障体系和民众将药品开支优先用于相对来说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是必要的。此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还可以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合理用药。滥用药品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增加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基本药物的遴选考虑到了药品的“有效性与安全”,因此多使用基本药物是促进药品合理使用的措施之一。 [编辑本段]【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中国首次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基本药物都是普药,每一种基本药物在我国都有几十家企业可以生产,并且会有不同的剂型。同样是基本药物,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不一样,但疗效的差别也许不大。由于众所周知的“以药养医”机制,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由此导致了大家所说的“药价虚高”。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利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第二部分是中成药[2],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   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据介绍,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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