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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园建设审批需要什么东西,建园需要办那些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8 04:48:1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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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园需要办那些手续

关于赔偿问题,你签租地合同时写明就没问题了

建园需要办那些手续

2,小区景观施工要园林局审批都需要什么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之类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其他条件 (监理或者消防之类的)看地方,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之类的,

小区景观施工要园林局审批都需要什么材料

3,我想在公园里放点小型游乐设施如蹦床捞鱼等需要哪些部门审

亲,这个公园有管理办公室,找他们咨询就对了。如果不在公园内部,还需要找市政单位审批。【诗酒天涯 团队---fany爱在】为您解答=====满意请采纳为满意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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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园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答:住建委属园林局
只要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够胜任这个施工项目就行,树木砍伐不需要资质,但前提是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必须砍伐或移植才行。 最后一点很重要,在正式砍伐移植之前。一定要去找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过他们的同意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才行。参考资料:《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文)第19条、第20条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5,农业观光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农业观光项目首先属于建筑立面、环境景观设计方案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1. 事项概述:1.1 承办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 前置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3. 申请材料:3.1 申请表; 3.2 建筑周边建筑环境9寸照片;3.3 各方面建筑立面彩色效果图、街景效果图;3.4 环境设计彩色总平面图、规划位置图;3.5 建筑立面构成要素材料、色彩一表;3.6 方案说明书、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等;3.7 设计方案效果图刻录光盘。4. 工作时限 : 7个工作日。5. 注意事项 :5.1 住宅三万平方米以上,公建1万平以上,需由设计院做出三个以上方案,沿城市主要街路需提供夜景亮化效果图。需装订成册;5.2 方案图及材料表装订成一册,需三份;建筑图(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说明装订成一册,需一份;5.3 效果图展板标准为A1。6. 后续事项:建筑扩初设计审定。
需要,到规划局申报规划审批,再到建设局办理临建施工许可证

6,农村建筑用地审批要求

农村建筑用地,通常分为四种: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占地、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各省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办法具体细则,不同的省市,会有些微小的差别,但总的原则仍是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具体每条我就不罗列了。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四、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五、办理程序: 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资源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 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农村村民建房不收取费用(占用耕地应收取耕地占用税) 2、乡镇、村企业占地、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应收取: (1)土地管理费:未利用地1元/平方米,农用地2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2)土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具体规定请参阅当地的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以向乡镇、村委会咨询。

7,湿地公园立项要经过哪些部门批准

办理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若按审核权限必须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一式五份);同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  2、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即《林权证》或《山林权证》。缺此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证明,说明缺此证的原因和是否存在山林权属纠纷等);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  (二)受理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到被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若经初步审核同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确保恢复不少于被使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的具体措施。为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保我省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不减少,被使用的林地中若涉及生态公益林林地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调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应不少于被使用林地的面积;并写明被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和计划调整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情况(包括地籍小班号、面积、蓄积、树种、林组划分、二级林种、生态功能等级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三)缴费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按粤价〔1999〕17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地单位可在当地银行直接汇款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帐号:20880001(汇款时必须在“用途”栏填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代码07501);付款人:用地单位。也可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广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省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款银行直接缴纳。  (四)上报  经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司审核和审批。上报的材料包括:  1、由用地单位提供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  (7)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或复印件)。  2、由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恢复森林植被具体措施的书面说明;  (3)需要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时,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上报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否则;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退回;不予办理。  (五)审核、审批  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初审和会审制度,每月会审1-2次。由主办处室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会审小组进行会审。经审核同意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使用林地的面积超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所规定的审核权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注意事项  1、项目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到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林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使用林地如需砍伐林木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年度采伐限额指标。如无证采伐,则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2、一项工程使用林地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鉴于交通、通讯、管道、输变电线路等工程项目的用地呈带(线)状,可以县级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办,但不得以乡镇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办由于通讯和输变电等架空线路工程的技术和安全上的原因造成用地方面的特殊性,根据粤办函「2000」565号文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的林地都应当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电杆或电塔架用地;线路沿途的林地上禁止种植林木或限制林木生长高度的地带;需要砍伐林木的地带。  3、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严禁在流程100公里以上的干流和500公里以上的一、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重山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边的生态公益林区采石取土。严禁在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和生态公益林林地内采矿、采石或挖塘养虾。确需在其他林地上采石的或使用林地取土两年以上的;应当按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办理,不能当作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审批。  4、审批权限由地级市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要同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批准单位按省规定的标准收取。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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