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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理服务规划,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1 05:00:1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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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概况;2 监理工作范围;3 监理工作内容;4 监理工作目标;5 监理工作依据;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 监理工作制度;12 监理设施。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监理规划的内容和在工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需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建设单位认可。(1)监理规划的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案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2)监理规划所起的作用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手段。2)监理规划是建设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的依据,监理规划是政府建设监督部门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主要依据。3)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确认和了解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釜底依据文件。4)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内部的考核依据和主要存档资料,监理规划的内容可以随着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它在一定程度是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的全貌,是最好的监理记录,也是监理单位主要的存档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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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的内容和在工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3,简述怎么进行监理规划

工程监理进行工作的一项。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旁站:具体是指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的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文件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文件同时规定了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文件还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在编织监理规化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监理大纲是在投标时提供给业主的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监理规划是中标后编写的整个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细则是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根据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编制的监理现场工作指导性技术文件。大纲是规划编写时的依据;规划是细则编制时的依据。监理规划的作用是: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是以后监理工作的指导。

简述怎么进行监理规划

4,工程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名称;  2)建设工程地点;  3)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7)工程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5)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求。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区别

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是为某一个工程而在不同阶段编制的监理  文件,他们是密贴联系的,但同时又有区别。简要叙述如下:  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  也就是说从监理大纲到监理规划再到监理实施细则,是逐步细化的。  区别主要是:  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  监理规划是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  是针对具体的工程  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  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编制这三个文件。  对于不同的工程,  依据工程的复杂  程度等,可以只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监理大纲(亦称监理方案)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是社会监理单位分  别在投标阶段和实施监理的准备阶段编制的监理文件。  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和监  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区别  (1)意义和性质不同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是社会监理单位为了获得监理任务,  在投标阶段编制的  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亦称监理方案。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  按合同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  项目监理组织的各专业  监理的责任落实后,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  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2)编制对象不同  监理大纲:以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监理规划:以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监理实施细则:以某项专业具体监理工作为对象。  (3)编制阶段不同  监理大纲:在监理招标阶段编制。  监理规划: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编制后编制。  (4)目的和作用不同  监理大纲:  目的是要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大纲,  能够实现  业主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  从而在竞争中获得监理任务。  其作用是为社会监理  单位经营目标服务的。  监理规划:  目的是为了指导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起着指导项目监理班子内部  自身业务工作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  目的是为了使各项监理工作能够具体实施,  起到具体指导监  理实务作业的作用。  2、联系项目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又是相互关联的,  它们都是构成项目监  理规划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  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  在编写项目监  理规划时,  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  在制定项目监理细则时,  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通常,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应当编制以上系列监理规划文件,  但这也不是  一成不变的,  就像工程设计一样。  对于简单的监理活动中编写监理细则就可以了,  而有些项目也可以制定较详细的监理规划,而不再编写监理细则。
我也是搞监理的 也是监理工程师了监理大纲一般在重大工程( 所谓重大工程就是规模技术 资金都有一定规模的0)中编制。监理规划主要是介绍些(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职责,监理工作依据以及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工作制度,完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资料归档)至于监理细则 肯定是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方法 以及项目工程关键节点质量进度控制的措施
监理大纲是在投标时提供给业主的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监理规划是中标后编写的整个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则是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根据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编制的监理现场工作指导性技术文件。 大纲是规划编写时的依据;规划是细则编制时的依据。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是为某一个工程而在不同阶段编制的监理文件,他们是密贴联系的,但同时又有区别。简要叙述如下: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也就是说从监理大纲到监理规划再到监理实施细则,是逐步细化的。区别主要是: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监理规划是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是针对具体的工程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编制这三个文件。对于不同的工程,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等,可以只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6,监理规划的定义及其目的分别是什么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目的就是知道现场的监理人员如何进行项目的监理活动,例如任何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合同、流程、制度等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专业工程的特点。2 监理工作的流程。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是为某一个工程而在不同阶段编制的监理文件,他们是密贴联系的,但同时又有区别。简要叙述如下: 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 也就是说从监理大纲到监理规划再到监理实施细则,是逐步细化的。 区别主要是: 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 监理规划是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是针对具体的工程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 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编制这三个文件。对于不同的工程,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等,可以只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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