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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怎么中标,怎么样才能中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8 19:02:2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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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样才能中标

你好,我曾经做过类似的招标工作,有一些想法供参考!一,仔细阅读该公司提供的标书然后制定相应的对策!二,找到该公司行政总监包个大红包,不要直接找到人塞红包,直接找他的话他会有顾忌,找他的心腹先把工作做通,最好是在饭桌上聊聊!三,该公司若有成本预算部门还需要到那里去打点一下,这是制定标书的部门,也要重视下! 至于你要准备的东西吧,就是想好塞红包的说辞,现在都是用红包拉业务,即使不成功再把红包要回来你也不会有什么损失,祝你成功!
就要看评标办法了,我不知道四川的法律法规怎么,标底我们云南早就不用了,以前有标底的话,谁最接近标底谁就中标,当然标底是保密的,抢标底的话可能是那些有权力的官员,因为他们想让自己的人中标,这样他们会有很多的灰收入,工程招标不是开玩笑,少的几千万,多点的四五十个亿,而且工程类利润很高,你想想都知道。随便说一下我是做招标的,现在手里面还有34个亿的公路。

怎么样才能中标

2,如何让自己在中标

采用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比较有把握,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中标难度较大了!
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说要延用与原系统相同的产品,可以建议请业主申请走单一来源采购试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这个中的第五款放在这,难度就比较大了。在清单中推荐3个或以上的同档次的品牌,还不能限制死。

如何让自己在中标

3,一个公司如何中标成功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和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通过投标获得合同将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提高中标的概率,就要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投标技巧,不断积累投标经验。及时准确地掌握招标信息企业要想参加投标,必须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招标的信息。《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因此,有关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是企业了解招标信息的重要渠道。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分别指定了一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国家经贸委指定《中国招标》发布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外经贸部指定《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招标》发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邀请范围是招标人确定的,企业要获得邀请招标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困难,企业需要采取多种方法获取信息。下面介绍几点供企业参考:一是增加企业和其产品知名度,特别应在本行业内占有较重要的地位;二是与一些专职招标机构或采购频繁的实体建立较密切的联系,使他们对你的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参与竞争的权利。由于政府采购资金包含了企业纳的税,国内外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给所有纳税人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如果招标人进行政府采购,没有给有关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企业就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响应所有实质性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章还就投标人的定义和投标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要特别注意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人只要对招标文件中若干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某一条未作出响应,都将导致被废标。这条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中标率,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如何保证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作出响应呢?首先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一一作出响应。如果把握不准实质与非实质性的界限,企业可不厌其烦地向招标人进行询问,且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当自己的产品与某些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一定差距时,需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如果偏离过大,无法完全响应时,应考虑放弃投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高质量投标文件是中标的重要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主要通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交流是招标投标的特点,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状况、投标报价竞争力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评价投标人的主要依据。在企业产品和实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编制一本高水平投标文件,是企业在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如何编制出一本高质量的投标文件呢?首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投标小组。投标小组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摸清招标人的要求和意图,了解潜在竞争对手的情况。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从技术、商务等各方面确定投标策略,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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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要怎么中标

简单来说应具备三个条件。一具备承担拟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并且资信良好。二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三报价最低或经评审得分最高。
提高中标的几率,关键是看一下几点:与普通采购相比,招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因而它有着一套完善的规则。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了解招标采购与普通采购的区别,掌握招标采购的规则、特点,特别要注意避免那些人为的、可能导致废标的差错,以免众多人员为投标所做的一切努力付诸东流。目前,除国际招标必须公示不中标原因外,其他形式的招标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向投标人公布不中标原因。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我们常常碰到一些公司以其下属的分管不同地区业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需要指出的是,从法律上来讲,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因而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是无效的。而在选择下属子公司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的规定,谨慎选择合适的投标主体,特别是必须注意所选择的子公司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若子公司无法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则应该考虑以实力更强的母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竞争。供货商投标通常情况下,如果由供货商参加投标,则供货商应取得制造商签署的授权书。关于制造商在同一项目中可以参加的次数在2004年商务部第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13号令)中是这样规定的:“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而27号令则规定对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区别对待。联合体投标在大型或复杂工程中,往往需要承包商具有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资质、业绩和能力,某些标的甚至需要投标人具有融资的能力,因此,投标人通常需要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在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时,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往往对联合体有严格的规定,如要求联合体成员间负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成员间应明确牵头人,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应为工程的主要部分或其工作量占绝大比例,牵头人应承担与招标人联系及组织工作包括收取货款的主要责任,并在发生违约或造成损失时首先对业主承担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联合体成员间,如果以同一专业的资质组成联合体,并承担相同的工作,则联合体在该方面的资质应以资质较低的单位为准。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于评标往往是根据书面资料来进行的,因此,投标文件对投标人是否有约束力就显得十分重要。所谓的约束力就是投标文件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有效加盖投标人公章。通常招标文件都会规定哪些文件需要签字,哪些需要盖章。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投标人仅用公章或仅用签字的情况,是不是对则全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如果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这样,被授权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才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在联合体投标中,则应由联合体各方授权具体的人员签署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要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时,联合体所有成员还应委托各自的代表共同签署投标文件。关于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我们在实践中还碰到这样的特例:有的大型跨国公司有好几个人具有签字权,授权书由其中一人签发,这时,授权书的签署人就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为了证明签字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就应该提交相关证明,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另外,在授权一事上,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被授权人不能转委托,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转委托必须得到原委托人的确认,在此之前,授权的有效性应该被理解为效力待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人应是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在有些招标中,为了避免投标人借用资质,维护投标的严肃性,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出示相关的证明。如在轨道交通某一系统工程的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前来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和出示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系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则无需提供该授权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如投标人出示的证明文件不全,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某一大型跨国集团所出示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遭到了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的拒绝,事后得知该集团跟踪该项目两、三年,国外专家往返多次,深入地了解了工程的特点,对投标工程重新进行了优化设计,耗费资金数百万元。可就这么一个疏忽,使其投标文件连被展示的机会都没有,使有关科技人员为项目做贡献、为公司创声誉的愿望也化为泡影,而招标人也极有可能因此丧失了一个获得优良方案和优秀中标人的机会。业绩由于招标的项目往往都有一定的规模,很难想象招标人会将项目授予没有类似业绩的单位去完成。为此,招标人往往也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使用的业绩可能是其关联单位的,或者其在类似项目中承担的角色与招标要求出入很大。应该说关联单位的业绩不应被理解为投标人的业绩,而与招标要求出入很大的业绩是否被接受则要由招标人或评标专家来决定。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格式招标文件中往往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投标文件正、副本的份数、修改件的制作等作具体的规定。某些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还可能有特殊要求,如投标文件的长度、字体和大小、图纸的幅面及标记、暗标中不能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标记、两阶段评标中技术标中不能有商务标的内容等……此等规定,五花八门,而某些规定往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废标处理,投标人一不小心,就可能会面临提前出局的命运了。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设立是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标人免受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在中标后不签约或不开立履约保函,或者是不交纳有关招标代理费用而对有关方面所造成的损失。投标保证金是从经济上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段。因为,当投标人违约后,尤其是当投标人中标后违约时,招标人将不得不重新选择中标人。有时,招标人甚至不得不用重新招标的方式再次选择中标人。这样招标人就不得不重新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可能不得不面对项目延期的现实。设立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的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罚没保证金的方式得到最低补偿,有利于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因此投标保证金是招标程序中必须的环节。在这方面投标人容易犯的错误是遗忘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或者投标人开立的投标保函采用的格式不能被招标人接受,或者把投标的有效期当成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造成投标保函无效。以上几种情况造成的后果理所当然是废标。技术投标文件如果说商务投标文件主要是反映投标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及报价等情况,那技术投标文件则是投标人对招标内容在技术上的具体响应,它告诉招标人投标人将以何种配置、何种工艺、何种保证措施等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简单地复印招标人的技术内容或者笼统地表示无异议通常会作为废标处理。在一次应急发电机的国际招标中,我们得知一企业具有相当实力,可在评标时,却找来找去也不见其技术文件。打电话问其经办人,其回答是:我们是没提供技术文件,因为我们都可以按照你们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哭笑不得,其结果可想而知。某些招标文件中还会设定一些关键指标,如果达不到关键指标,则作为废标处理。有的投标人在不中标后就关键指标提出了质疑,认为招标人具有倾向性。笔者认为招标人有自己的明确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该要求应能保证足够的竞争。关于企业的诚信问题在招投标中,诚信同样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有的投标人往往为了中标而拔高自己的技术参数,或者虚拟业绩,或者承诺自己无法兑现的事情,有时招标人明明知道投标人有虚假投标行为,可却又苦于没有依据能予以废标处理。这样的做法或许会让投标人一次中标,但是对企业声誉所造成的损害却是永远的,因而也是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应该避免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情况也在逐步得到改变,比如通过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要求投标人提供确凿证据,或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相关条款制约投标人的虚假投标行为,并规定如发现投标人的虚假投标行为,哪怕已在执行合同,也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以上所列出的是投标单位容易疏忽的一些情况。除此之外,尽管所有招标都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但每种招标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等,视其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办法根据其特点也相应不同,监管机构也不一样,对废标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如13号令规定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均作为废标处理。27号令则规定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作为废标处理。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则明确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即为废标。应该注意到12号令对投标人在技术上的要求非常严格,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的含义非常广泛。总之,作为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平时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积累。其次,在拿到招标文件后,要仔细研读,注意招标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将废标条件整理出来,碰到不清楚的地方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这样做好一份合格的投标文件其实也是不难的。希望笔者这些经验总结能对广大投标人今后的投标工作有所帮助,希望更多的厂商能熟练掌握投标技巧,进一步拓宽自己的业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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