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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情况属于重大偏差,简述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大偏差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3 12:05:1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简述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大偏差有哪些

工程、质量要求、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都属于重大偏差

简述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大偏差有哪些

2,投标时把设备品牌选错了属于重大偏差吗

这句话是说有重大偏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你为废标比如必须盖章或者签字的位置没有盖章签字

投标时把设备品牌选错了属于重大偏差吗

3,什么是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分别应如何处理

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细微偏差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重大偏差被看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细微偏差处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什么是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分别应如何处理

4,招标有漏项如不废标有什么问题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关键是该漏项是否是实质性内容,具体由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判定。

5,建设工程律师 哪些属于法定的废标条件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第12号令)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哪些情况属于重大投标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而在实施过程中只从专家库中选择了4名专家这种情况合法

贵单位实施的自行招标,首先看“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次是否经过相关行政监督备案,评标专家是否是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进行抽取的。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废标与否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是否有相关内容,招标文件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要求明确了废标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可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语汇标委员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宝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遇到投诉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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