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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询价通知是什么,询价直接采购和询价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1 07:53:3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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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直接采购和询价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截止开标时间前最低要有3家或以上投标人递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才可以进行开标,如果未满足3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可以进行洽谈和询价,但洽谈人必须要2家或者2家以上。

询价直接采购和询价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2,遇到个问题请招标高手帮忙解答个关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价的问题

关系不大,你的招标文件已经说明了是估算金额,其次,中标人还要和招标人签合同的,招标文件属于合同附件。
你好!“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50万。”那是暂定金额,“最终勘察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意见为准。”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招投标过程是要约邀请与要约。双方意见一致(中标书发出),合同便形成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签署合同时,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签署。中标通知书发出既视为生效,但如果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明确表明了“暂定中标价”的话,就没有问题。

遇到个问题请招标高手帮忙解答个关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价的问题

3,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和询价招标文件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这样了!(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6)报价次数不同。公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有多次报价,一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次、3次均可,但必须事先再招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次数。
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你了!(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6)报价次数不同。公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有多次报价,一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次、3次均可,但必须事先再招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次数。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和询价招标文件的区别

4,怎样规范询价采购

所谓询价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采购法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这就是询价采购。笔者认为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在货比三家或货比多家相对简单而又快捷,不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等等;都该严格规范,具体应从以下四点入手:  1.在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上,应至少有三家或者三家以上(不得少于三家);就这一规定而言:对所选供应商要在符合条件、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定数,不能降低条件、标准;不得人为指定供应商或有其他不规范的“达数应符式”选定供应商;在被询价供应商的确定上,要杜绝凭感觉、凭关系现象;要坚持统一标准,科学化运作;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弹性变化不大的采购项目;在询价采购实践中,存在着与采购人等有串通现象,报出的价格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性;甚至出现有特殊的供应商报价后又更改的不良倾向。所以,这就要求询价小组一定要规范供应商的报价,坚持依法规定一次性报价;没有更改的机会,切防相互之的勾结腐败行为!  3.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要从严把握;询价小组首先要根椐采购要求,制定被询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重点考察供应商的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然后视资格(资质)等条件确定供应商名单,并以公平的方式从中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被询价的对象;最后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采购要求、价格构成、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报价截止时间等事项);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要在依法、科学、规范化地情况下进行;①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要形成询价报告,提交给采购人;②采购人要依法、科学、规范化地进行供应商的成交确定;③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必须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④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所谓询价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采购法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这就是询价采购。笔者认为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在货比三家或货比多家相对简单而又快捷,不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等等;都该严格规范,具体应从以下四点入手:  1.在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上,应至少有三家或者三家以上(不得少于三家);就这一规定而言:对所选供应商要在符合条件、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定数,不能降低条件、标准;不得人为指定供应商或有其他不规范的“达数应符式”选定供应商;在被询价供应商的确定上,要杜绝凭感觉、凭关系现象;要坚持统一标准,科学化运作;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弹性变化不大的采购项目;在询价采购实践中,存在着与采购人等有串通现象,报出的价格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性;甚至出现有特殊的供应商报价后又更改的不良倾向。所以,这就要求询价小组一定要规范供应商的报价,坚持依法规定一次性报价;没有更改的机会,切防相互之的勾结腐败行为!  3.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要从严把握;询价小组首先要根椐采购要求,制定被询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重点考察供应商的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然后视资格(资质)等条件确定供应商名单,并以公平的方式从中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被询价的对象;最后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采购要求、价格构成、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报价截止时间等事项);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要在依法、科学、规范化地情况下进行;①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要形成询价报告,提交给采购人;②采购人要依法、科学、规范化地进行供应商的成交确定;③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必须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④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所谓询价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这就是询价采购。笔者认为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在货比三家或货比多家相对简单而又快捷,不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等等;都该严格规范,具体应从以下四点入手: 1.在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上,应至少有三家或者三家以上(不得少于三家);就这一规定而言:对所选供应商要在符合条件、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定数,不能降低条件、标准;不得人为指定供应商或有其他不规范的“达数应符式”选定供应商;在被询价供应商的确定上,要杜绝凭感觉、凭关系现象;要坚持统一标准,科学化运作;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弹性变化不大的采购项目;在询价采购实践中,存在着与采购人等有串通现象,报出的价格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性;甚至出现有特殊的供应商报价后又更改的不良倾向。所以,这就要求询价小组一定要规范供应商的报价,坚持依法规定一次性报价;没有更改的机会,切防相互之的勾结腐败行为! 3.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要从严把握;询价小组首先要根椐采购要求,制定被询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重点考察供应商的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然后视资格(资质)等条件确定供应商名单,并以公平的方式从中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被询价的对象;最后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采购要求、价格构成、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报价截止时间等事项);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要在依法、科学、规范化地情况下进行;①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要形成询价报告,提交给采购人;②采购人要依法、科学、规范化地进行供应商的成交确定;③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必须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④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以上四点粗浅看法,盼能为规范询价采购起点点拔作用!

5,询价询盘是什么意思

询盘又称询价,二者是一个意思。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购买或销售某项商品,向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表示。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一般多由买方主动向卖方发出询盘。可以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以引起对方发盘。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不必使用询盘,可直接向对方发盘。询盘可采用口头,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等形式。扩展资料:询盘的买卖方1、买方买方主动发出的向国外厂商询购所需货物的函电。询盘一般多由买方向卖方发出。对多数大批量商品,应同时向不同地区、国家和厂商分别询盘,以了解国际市场行情,争取最佳贸易条件。对规格复杂或项目繁多的商品,不仅要询问价格,而且要求对方告之详细规格、数量等。2、卖方卖方向买方发出的征询其购买意见的函电。卖方对国外客户发出询盘大多是在市场处于动荡变化及供求关系反常的情况下,探听市场虚实、选择成交时机,主动寻找有利的交易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询盘
进出口交易通常先从市场调查开始,然后建立业务关系,接着是询盘(enquiries),报价(quotations)和发盘(offers),接受(acceptance),发货(delivery of goods),押汇(negotiation for documents).而对于一笔特定的交易而言,询盘则是商业谈判中实质性的第一步.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购买或售出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如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装运等).询盘实质上是邀请对方发盘(invitation of offers),在商法上属于邀请要约. 询盘,又称为询价,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只询问价格,索取商品目录或样品,被称为一般询盘(General Enquiries);另一种询盘则包括特定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被称为具体询盘(Specific Enquiries). 发盘(Offers)通常是以广告,传单,信件或回应询盘的方式发出的。 发盘的定义为: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发盘。发盘可以分成两类: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Non-firm Offer)。二者的区别一定要清楚,因为不仅是它们的表达方式不同,更重要的是它们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 实盘是发盘人(Offerer)按其提供的条件以达成交易目的的明确表示。实盘具有法律效力.受盘人(Offeree)一旦在有效期限内接受实盘上的条件和内容,发盘人就无权拒绝售货.一项实盘必须具备: 1) 发盘的内容和词句必须肯定,不能用大约(about),参考价(reference price)等摸棱两可的词。 2) 发盘的内容明确完整,其内容应包括商品品质(Quality),数量(Quantity),包装(Packing),价格(Price),装运(Shipment),支付(Payment),有效期(Validity )等。 3) 发盘中不能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以货物的未售出为准 subject to goods being unsold 虚盘是发盘人所作的不肯定交易的表示.凡不符合实盘所具备的上述三个条件的发盘,都是虚盘.虚盘无须详细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也不注明有效期.它仅表示交易的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现下列一类的词句者,皆为虚盘: -Without engagement. 不负任何责任. -subject to prior sale 有权先售 -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所作报价,除特别注明外,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Our offer is subject to approval of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准许签证,我方报价才有效.
询盘,又称为询价进出口交易通常先从市场调查开始,然后建立业务关系,接着是询盘(enquiries),报价(quotations)和发盘(offers),接受(acceptance),发货(delivery of goods),押汇(negotiation for documents).而对于一笔特定的交易而言,询盘则是商业谈判中实质性的第一步.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购买或售出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如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装运等).询盘实质上是邀请对方发盘(invitation of offers),在商法上属于邀请要约. 询盘,又称为询价,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只询问价格,索取商品目录或样品,被称为一般询盘(general enquiries);另一种询盘则包括特定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被称为具体询盘(specific enquiries). 发盘(offers)通常是以广告,传单,信件或回应询盘的方式发出的。 发盘的定义为: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发盘。发盘可以分成两类: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non-firm offer)。二者的区别一定要清楚,因为不仅是它们的表达方式不同,更重要的是它们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 实盘是发盘人(offerer)按其提供的条件以达成交易目的的明确表示。实盘具有法律效力.受盘人(offeree)一旦在有效期限内接受实盘上的条件和内容,发盘人就无权拒绝售货.一项实盘必须具备: 1) 发盘的内容和词句必须肯定,不能用大约(about),参考价(reference price)等摸棱两可的词。 2) 发盘的内容明确完整,其内容应包括商品品质(quality),数量(quantity),包装(packing),价格(price),装运(shipment),支付(payment),有效期(validity )等。 3) 发盘中不能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以货物的未售出为准 subject to goods being unsold 虚盘是发盘人所作的不肯定交易的表示.凡不符合实盘所具备的上述三个条件的发盘,都是虚盘.虚盘无须详细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也不注明有效期.它仅表示交易的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现下列一类的词句者,皆为虚盘: -without engagement. 不负任何责任. -subject to prior sale 有权先售 -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所作报价,除特别注明外,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our offer is subject to approval of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准许签证,我方报价才有效.询价机制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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