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沌口片区六村怎么赔,自用地征用赔偿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18:02:4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自用地征用赔偿问题

广东省相关规定:征用其他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二)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三)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四)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大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费用于安置劳动力,如不安置,则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从国家法律上来看,国家肯定会对你的蔬菜基地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征地方不会直接与你发生关系,因为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至于你与该农户之间有什么协议,可以说这是你们之间是事,与征地方无关。建议你积极该农户沟通,协商赔付的事。

自用地征用赔偿问题

2,关于合同期内土地被征收问题

看对方要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属于国家征用吗,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能给你的赔偿只有青苗补偿款,就是对你现在种的作物给一点补偿,其他没有。如果不是国家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则要看你当时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解除的条款,则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
农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征收,应按承包期剩余的年限进行赔偿。 赔偿的项目主要是青苗费和地上建筑物补偿费。 其余的土地安置费等应由村集体统一支配。
对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合同的,需要进行赔偿。建议你去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起诉。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关于合同期内土地被征收问题

3,农村土地怎么索赔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农村土地怎么索赔

4,有没有武引移民区的啊说说你们的移民赔偿

一、按人平计算的补偿补助标准(一)出乡镇外迁生产安置费由 5300 元/人增至 7000 元/人;不出乡镇后靠安置由 4800 元/人增至 5300 元/人;生产安置费由安置地用于移民承包地,宅基地调整和农业基础设施补助.(二)新增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费按 2600 元/人计算,由安置地政府统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补助。(三)水电路补偿费由 400 元/人增至 600 元/人;宅基地整理补偿费 450 元/人。(四)物资搬运和交通费县内安置由 200 元/人增至 300 元/人.出县安置由 250 元/人增至 350 元/人。(五)新增移民搬迁途中医药费及一年人身和财产保险费 60 元/人。(六)新增务工补助费县内安置 150 元/人,出县安置 190 元/人。(七)租房补助费150元/人。( 八)过渡生活补助费由 500 元/人增至 600 元/人。(九)建房补助和生产资料购置费由 1000 元/人增至2500 元/人。(十)新增特困户补助费 600 元/人,由安置地政府统一用于解决特困户建房和生产生活困难。(十一)移民工作经费县内安置由 420 元/人增至 620 元/人,出县安置由 420 元/人增至 800 元/人。(十二)调节费按农村移民资金总额由 3 %增至 5 %计算。二、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补助标准(一)征用成片经济林(0.2 亩以上)成林补偿费由 1000 元/亩增至 2000 元/亩,幼林由 500 元/亩增至 1000 元/亩。(二)征用成片用材林(0.2 亩以上)成林补偿费由 500 元/亩增至 1000 元/亩,幼林由 300 元/亩增至 500 元/亩。(三)征用其它成片林(0.2 亩以上)成林补偿费由 300 元/亩增至 500 元/亩,幼林由 200 元/亩增至 300 元/亩。 (四)工程占地的田、地青苗一次性补偿费由 300 元/亩增至 400 元/亩;工程占用田、地租用费由 300 元/亩增至 400 元/亩·年。三、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一)主房:钢混结构 300 — 350 元/㎡,砖混结构由 220 — 250 元/㎡增至 270 — 320 元/㎡;砖木结构由 160 — 170 元/㎡增至 200 — 250 元/ ㎡ ;土木结构(含木框架、木结构)由 110 — 120 元/ ㎡增至 140 — 180 元/ ㎡ ;砖墙草房由 80 — 90 元/㎡ 增至 90 — 110 元/ ㎡ ;土墙草房由 75 — 85 元/ ㎡ 增至80— 90 元/㎡ 。(二)附房:砖混结构由 100 — 110 元/ ㎡增至 140 — 170 元/㎡;砖木结构由 90 — 100 元/ ㎡ ,增至 100 — 120 元/㎡;土木结构 90 — 100 元/㎡;其它结构60 — 70 元/ ㎡。(三)附属设施(调增幅度 8 — 20 % ) :砖石围墙 13 元/ ㎡;砖混铁门 60 元/扇;水泥院坝(含混凝土、三合土) 7 元/ ㎡ ;蓄水池 75 元/m3;花台100 元/个;粪池 200 元/口;红苔窖 40 元/个;高圈 100 元/处;沼气池 300 元/个;洗衣台 25 元/个;水缸 50 元/个;有囱灶150元/栋;无囱灶100 元/栋;粮仓 48 元/座;石磨 20 元/个;电视接收器 120 元/个;水管(钢、铁) 7 元/ m ;石砌井 350 元/个;压水井 200 元/个;坟 200 元/座:淘沙船 200 元/艘:砖瓦窖(石灰窖) 1000 一 2000 元/座;提灌站 850 元/千瓦;粮油加工设备及副食店停业搬迁费 300元/处;理发店、修理店、医疗点停业搬迁费 100 元/处;有线电视线路拆迁费 180 元/户;有线电话搬迁费 100 元/部。(四)零星树木:在淹没前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用材树,经依法批准后,林木所有者可以采伐、销售,砍伐补助费由 4 — 6 元/株增至 10 元/株,幼树 l 元/株;果树类成树由 25 元/株增至 30 元/株,幼树由 4 元/株增至 5 元/株;药材成树由 20 元/株增至 25 元/株,幼树由 1 元/株增至 3 元/株;茶树 15 元/窝,幼树 2 元/窝;其它经济林木成树由15元/株增至 20 元/株,幼树 2 元/株。竹类:胸径 3 公分以上 0.5 元/根, 3 公分以下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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