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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三次 中标人退出怎么办,中标后工程项目取消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9 11:01:3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中标后工程项目取消怎么办

一般会重新议定个同等价格项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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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次招标失败怎么办

按政府采购法规定,以招标方式采购,三次失败后,可以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选择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答: 三次招标失败了下次价格出高点
1. 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段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 三次失败后,也可以申请改变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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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无故取消

1、七部委第30号令里第七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2、对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七部委第12号令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如果说第二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没有参加的话,那么第二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本就不合法。对于重新评标的规定,招投标法里规定的相当模糊,解释权几乎全在行政监督部门;但对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的规定还是相当明确的。 4、投诉方面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第九条: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向当地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可以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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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单位退出如何处理

扣除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选用第二中标单位;尽快组织再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额应增大比例。
扣留其保证金
可以。  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程序如下: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扣投标保证金,选第二候选人
中标单位退出首先要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然后选择评标第二名的投标者为中标单位,第二名不接受时可选第三名,依此类推;不过一般情况下,前三名都不接受时招标单位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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