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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兼容用房停车位,房价包含车位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7 00:03:11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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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价包含车位是什么意思

就是车位不单独计价,包括在购房总价内。可能以后车位不能单独出售转让吧。另一种说法就是车位是送的。
车位买不买取决于你的小区的车位多不多嘛,租车位更划算。25万理财能出来两万还不够停车?

房价包含车位是什么意思

2,小区内地下停车场能否作其他用途

一般不可以,但是地下停车场会配建部分设备用房或者物业用房
可以打麻将
那要先搞清楚停车场产权,如果没有产权,属于公共地方,全体业主所有,找建设局
不能,停车场只能停车

小区内地下停车场能否作其他用途

3,买房子的时候说是必须绑定停车位是啥意思

房子的寿命就该到了,到时候或者继续产权,或者重新盖房子但你又要再购买。咱们国家城市的房子盖在国家的土地上,土地国有不能变,买了房子的人只有房产权,没有完整的地产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现今的房屋的政策寿命是70年。70年后国家要用地,你的房产权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买房了。如果70年后国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再说)。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买房子的时候说是必须绑定停车位是啥意思

4,随同房屋购买车库的定义是什么或者说什么叫随同房屋购买车库

房产契税一般是指房产证上的面积,杂物间、车库一般不能算。对于普通住宅面积是指房产证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属首套住房的契税按总价的1.5%计收。达到144平方米的,按3%计收。
你好!房产契税一般是指房产证上的面积,杂物间、车库一般不能算。 对于普通住宅面积是指房产证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属首套住房的契税按总价的1.5%计收。达到144平方米的,按3%计收。 望采纳谢谢记得给问豆啊!

5,关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买卖或使用的问题

现在别说车位了,房价都高的离谱,都是商品化了,你觉得值就买,不值就不买。开发商肯定要以最快的方式钱能进账,肯定要让你们一次性买断了,就像销售房子喜欢一次性付款来的利索。人家盖得,咱们根本左右不了。找有关部门更是浪费时间。只有看物业公司规划临时停车位了,你去物业问问,提前勾上,到时候再年租了。物业也想创收,不会看着钱不赚的。不要着急。
你好!如果产权属于地产商的话,出租或出售的方式与价格地产商有权决定的.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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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在09年交的房,有地下停车场,但一直拖到现在停车场也没有开放”据此而言,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如果是故意还可能涉嫌欺诈,所以你们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问题。“为此业主也前前后后找过开发商N次,但却依然没有解决。”说明开发商主观恶性更大,更有起诉的必要。小区内的车位问题本来就是必备的设施,收费是否合法应该就情况而定,我不大明白你的具体情况所以不好断言。车位价格和使用方案那个合适你应该自己计算一下。但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所以你只有同不同意的权力,而没有改变条款的权力。其实,你们亦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之商谈,希望你能成功。

6,买房送车位是什么意思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因为房子不好销售,若你买的面积达到了他们的要收就免费把车位送给你。一样可以办理产权。如果没达到要求,就得自己买车位。
这种意思是很简单的,意思就是买了房子,就送一个车位给你,现在的车位都是比较稀奇的。

7,地下停车场是业主的共用部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规划内的地下车库是归开发商所有,规划外的车库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规划外的车库指的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扩展资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没有停车场的小区买什么车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对于共用部分的权利是随着自用部分的取得而取得的,即使开发公司没有明确将地下停车场转让给房主,开发公司也没有独立处分停车场的权利,除非开发公司事先在广告或合同中明确写明,开发商保留对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栋商住混合楼,1-4层为商铺(4层尚未售出),5-24为住宅(23-24层留作自用),有一地下停车场(用于出租),现已达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于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更多]  [纳税知识问答]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南京房产律师答疑: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南京某花园小区是位于南京市市中心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共有50多个停车泊位。作为开发商的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供业主停车使用,一些[更多]
1、规划内的地下车库,《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已经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2、规划外的车位车库,《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办理车位的产权证,首先必须是专有部位,不在小区业主的公摊范围之内。地上车库,必须是有墙分离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2.2米以上;地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涉案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成为专有部分,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系争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室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在规划报建的时候就直接注明这部分是用于车库车位的,这部分可以拿到产权并出售给业主;另一类地下室属于防空地下室,这个建造标准就会更高一些,如果有一些开发商不建设防空地下室,就必须向国家缴纳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费,然后另地建设。所以开发商建的地下室分为两类。人防地下室部分如果是由开发商建设的,所有权应该归开发商所有。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在如今的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土地的需求日益膨胀,很多开发商就不得不向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发展。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也就是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此时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而归属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体业主。所以,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然而,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如北京市就规定,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归业主or归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到底归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居住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文章TAG:什么是兼容用房停车位什么兼容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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