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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业为什么收15,我想咨询一下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30 07:39:0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我想咨询一下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

不是漏税。回总公司后还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建筑施工企业也是这样。由于建筑工程可能多年施工的特性,一般都是核定征收。现在建筑施工实行项目属地管理的税收政策,营业税在项目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注册地申报缴纳。

我想咨询一下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

2,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金额为什么计入存货

1. 工程施工是待结算的已发生工程费用,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工程结算是未结算的工程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表示尚未支付的工程费用,所以计入存货(未完工产品或未结算合同发生额)。2. 期末工程施工余额在报表中的存货中列示。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式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在施工企业,除了有工程施工,还有工程结算科目。在编制报表时,要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进行品迭,如果工程施工的余额大于工程结算,将差额计入存货,如果工程结算的余额大于工程施工,将其差额计入预收帐款。3. 非施工企业,一般不用工程施工这个科目,如果有这个科目,应该和在建工程性质一样。 在建造合同中,“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是,工程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前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的“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而后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的“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可以归纳为:工程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工程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
工程施工是待结算的已发生工程费用,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工程结算是未结算的工程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表示尚未支付的工程费用,所以计入存货(未完工产品或未结算合同发生额)。

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金额为什么计入存货

3,工程造价是怎么回事

其实"工程造价"这个专业是个专科,本科的名称叫做"工程管理".这个专业很有前途的,因为这个专业的就业面比较广,建筑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单位都比较对口. 说白了,学的就是工程预算.盖一栋楼要花多少钱,都是得通过预算员或造价师算出来的.而工程造价就是培养这样的人才的专业. 工资的问题,要看你在什么城市就业,大城市当然挣钱就比较多一些.不过本人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拿到相关的资格证.预算员要从4级考起,然后3级,2级,1级.听说以前可以跳级考,就是比如你的水平很高,跳过4级直接考3级的预算员证.可是现在好像就不行了,得一级一级的考. 然后就能考造价师的资格证了,有了这个就万事不愁了.就等着跳槽到更好的单位吧! 再说一下工资的问题,一个工程的总投资都要靠造价师来预先计算好.看你为哪方工作,如果十佳方,就是投资单位.他们当然希望花的钱越少越好,你就尽量把总造价往低算:如果为乙方工作,就是承建单位,你就把钱使劲的往高算,让他们获得更高的利润.而预算的价钱即使再精确必然与实际的价钱有出入.一个小型工程的话,也要有十几到几十万的差价.而你的工资除了固定工资以外就是这些工程差价的按比例提成.只要技术好,一个工程拿个几万块钱还是不成问题的. 这个专业还是很有前景的.听说一个晚上算一套小图就能赚2万块钱.羡慕死了! 这是个实用性比较强的专业,不要求太高的学历,专科以上就很好找工作.主要就是要有实践经验,有机会就要多参加实习.而且定额方面很重要,还要会看图纸.(这两方面非常重要哦!)其他方面的课程大概了解就行,不要求太深的.
学工程方面的预算,以后出来主要做工程招投标!和数学没多大联系!我也是工程造价毕业的!
行业前景: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各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咨询公司等对造价人才(包括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的需求不断增加,造价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及造价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具有独立应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在施工、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等岗位工作。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计算机绘图、建筑经济、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制图、建筑构造、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设备、土木工程力学与结构基础、定额编制原理、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计价、企业经营管理。

工程造价是怎么回事

4,工程管理费到底是什么费用

所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单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叫“工程管理费”的收费项目而且不同公司的差别很大,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假设总价20万元的家装工程,按5%收取就是1万,按10%收取则是2万。仅这一项款项,最大相差就有1万元。这样大差距的收费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呢?目前大部分的普通住宅室内装修应该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但我们在建设部第110号令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那么“工程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装修公司对“工程管理费”的解释是:半包的工程意味着业主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门、五金、洁具、厨卫设施等材料,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材料的安排,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名义上是给所有工程关联人员的费用,说白了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收费项目,就是装修公司变相性收费。也有人说“工程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用来打折的一个噱头,为了争夺顾客,他们会使出“免费”、“折扣让利”的招数,其实就是把“工程管理费”当成了利益的一个缓冲空间。实际上,装饰分为工程装饰和家装两类,工程装饰的管理费有明确规定,但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已经成了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规则,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所以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是也只能是无奈的接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定,规范“工程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所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单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叫“工程管理费”的收费项目而且不同公司的差别很大,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假设总价20万元的家装工程,按5%收取就是1万,按10%收取则是2万。仅这一项款项,最大相差就有1万元。这样大差距的收费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呢?目前大部分的普通住宅室内装修应该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但我们在建设部第110号令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那么“工程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装修公司对“工程管理费”的解释是:半包的工程意味着业主需要自己购买一些门、五金、洁具、厨卫设施等材料,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材料的安排,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工程管理费”名义上是给所有工程关联人员的费用,说白了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收费项目,就是装修公司变相性收费。也有人说“工程管理费”就是装修公司用来打折的一个噱头,为了争夺顾客,他们会使出“免费”、“折扣让利”的招数,其实就是把“工程管理费”当成了利益的一个缓冲空间。实际上,装饰分为工程装饰和家装两类,工程装饰的管理费有明确规定,但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已经成了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规则,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所以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是也只能是无奈的接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定,规范“工程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工程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管理费是业主在装修时,装潢公司对施工现场的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进行管理和监督所收取的费用。
河维费是国家设定的、法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征收河维费做出了规定。山东省政府2001年颁发《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8号令),对河维费的征收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征;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千分之零点六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收入的千分之一计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5,2017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要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93136。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1、建造师是亮点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⑴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⑵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⑶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三)企业工程业绩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的要求。(四)技术装备大部分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不再以“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字样出现。对办理建筑这类的不太懂的,可以问一下那个九天鲲鹏。
(一)企业资信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93136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要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1、建造师是亮点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2、对企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3626534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⑴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⑵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⑶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三)企业工程业绩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的要求。(四)技术装备大部分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不再以“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字样出现。对办理建筑这类的不太懂的,可以问一下那个九天鲲鹏。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高,《鲁班建业通》认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2.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4.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9.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0.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1.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2.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13.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4.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5.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6.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7.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8.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9.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0.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1.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2.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3.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4. 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5.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6.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7.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6,建筑工程中通常提到的四类取费是相当于几级取费呢

我不懂这个 这个是我网上收来的呢 我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呢 一、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 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 (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 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管理机构也较庞大,管理费支出也较多。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间接费时只考虑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隶属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隶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通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 (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 这也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同时规定按企业的施工经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一般地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也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同样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同样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 (三)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 这是一种近年来出现的使用尚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别,将取费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不同的档次。工程的结构类别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类别越低,费率越低。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要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一般可按工程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工程的结构类别。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考虑到施工企业在承建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需要耗费的不同的管理费支出。这种划分方法与企业本身的等级(包括行政隶属等级和技术资质等级)相脱节,企业按工程的结构类别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不论由哪一等级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转包工程时不能再收取级别差。这种划分方法,对管理机构庞大的大中型企业是不利的,如果这些企业承包结构类别较低的工程,就只能执行较低的费率,因而容易出现管理费用超支。 (四)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 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第二和第三两种划分方法相结合而形成的方法。实行这种划分方法,需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这种划分方法,同时考虑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考虑较为全面,但和前三种划分方法相比较,费率较多,显得较为复杂。附表一就是某省施工管理费定额的实例。 从表一可知,企业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如由不同等级的企业来承建,其施工管理费费率是不同的,因而其造价也不相同。这一特点与第二种划分方法是一致的。对某一等级的企业来说,承建不同类别的工程,又会因结构类别的不同而碰到两个档次的费率。这一特点与第三种划分方法是一致 二、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选择 长期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出于不同的考虑,采用上述不同的划分方法,并且将取费标准作为法令性的指标在本地区执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有必要选择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 笔者以为,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 2、符合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原则; 3、符合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 4、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这些要求来分析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可知在采用第一、第二和第四种划分方法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选用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在政策上向大中型建筑企业倾斜,以补偿其较高的费用支出。但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按个别劳动的时间耗费来计价,违背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同一个工程出现不同的价格,违背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不同等级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三种划分方法不符合上述要求,因而不是最佳的划分方法。与此相反,第三种划分方法,即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的方法,却能满足这些要求。建筑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最近发表了不少文章,较为集中地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笔者同意这些主张,但认为有必要作如下补充说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体系中,建筑产品价格也必然要放开,也必然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从这一原则来分析,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包括较为理想的第三种方法都不能满足其要求。因为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都是按照法令性指标来制订的。作为一种指导性的、供参考的指标其费率应该有一种适当的幅度,以供使用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竞争能力来加以选择,使取费标准成为竞争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当前“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方法改革思路。
取费一般用于非工程实体部分,但又实际发生的。例如管理费、利润、工程定额测定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等。取费一般是一个百分比值,基数各不一样,如基数为直接人机费、直接工程费等。

7,工程施工合同里扣压百分之十五合不合法

这个属于质保金范畴的,如果合同是这样规定并且签署的话合法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6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该《解释》第四条同时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很显然,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司法解释均对工程挂靠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及否定性评价。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价款时,发包人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的欠付工程款,应指发包人依据总承包合同而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在欠付施工总承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把本应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直接支付给了实际施工人,前提有两个,第一,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第二,施工总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价款。笔者认为,此时,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类似于行使债权代位权,即实际施工人主张价款的额度只能在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价款的额度内来向发包人主张。   如前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人的非法所得通常表现为管理费,因此,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实际并没有对转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转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就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包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只要合同中明确注明了该条款,而你又签名了。则属于合法的合同条款,应在合同完成后退还。
不合法的话,全国99%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拿不到地,更不会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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