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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下综合管廊什么部门管,哈尔滨市桥下停车场归哪个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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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桥下停车场归哪个职能部门

【哈尔滨市道桥管理办公室】地址:景阳街60号1鐧惧害鍦板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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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桥下停车场归哪个职能部门

2,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相关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本办法所称缆线共用沟,是指沿城市道路地下构筑的用于承载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各类光(电)缆的综合性地下管道、通道。  本办法所称管道共用沟,是指沿城市道路地下构筑的用于承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类公用设施管线的综合性地下管道、通道。第四条 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日常统筹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公安交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务、城市管理、财政、人防、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采用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既有城市道路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  已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区域,不再规划建设同类地下管线。第八条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本区域发展需求,制定本区域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行业和区域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计划,应当于每年12 月20 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行业和区域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安排确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安排确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兼顾区域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  (二)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三)与民生需求相结合,与交通疏导相适应;  (四)同一区域,不同地下管线,同步施工,避免反复挖掘。第十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确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时,应当征求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水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列入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列入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审批手续不健全或者未按照审批要求施工的地下管线属于私建滥建工程。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项目。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第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综合规划,根据地下管线等相关行业发展需求,结合道路建设计划,确定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年度建设项目,并纳入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改

3,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规定

正负零以下为基础
米歇尔·莫娜汉在《地狱神探》中扮演的是:一位魔鬼和人类的混血但后期时其在片中的演出被砍到只剩一句台词。在影片88分30秒左右的部分,当手持命运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规定

4,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相关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本办法所称缆线共用沟,是指沿城市道路地下构筑的用于承载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各类光(电)缆的综合性地下管道、通道。  本办法所称管道共用沟,是指沿城市道路地下构筑的用于承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类公用设施管线的综合性地下管道、通道。第四条 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日常统筹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公安交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水务、城市管理、财政、人防、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采用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既有城市道路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  已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区域,不再规划建设同类地下管线。第八条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本区域发展需求,制定本区域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行业和区域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计划,应当于每年12 月20 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行业和区域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安排确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安排确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兼顾区域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  (二)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三)与民生需求相结合,与交通疏导相适应;  (四)同一区域,不同地下管线,同步施工,避免反复挖掘。第十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确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时,应当征求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水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列入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列入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审批手续不健全或者未按照审批要求施工的地下管线属于私建滥建工程。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综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项目。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做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决定。第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综合规划,根据地下管线等相关行业发展需求,结合道路建设计划,确定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年度建设项目,并纳入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5,地下管廊建设应该有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地下管廊由城乡规划局进行规划设计,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目前很多政府会采取PPP模式,由政府组织招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建设。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负责具体规划。 城市综合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6,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维护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方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保洁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包括专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和与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第四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坚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方便通行、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统一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人防、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城管、公安、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 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安全通行的原则;  (二)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还应当同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三)人行过街天桥净宽不小于4米,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  (四)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设施;  (五)新建地下商业街,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与经营空间分离;  (六)鼓励与周边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  (七)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新建地下商业街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数量,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第八条 建设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 符合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规划;  (三) 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四) 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 根据行人通行需要,必须利用既有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作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城管、人防、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定;对不符合通行安全标准的提出改造规划和标准。地下商业街投资建设或者使用的单位应当按照改造规划和标准对地下通道进行改造。未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改造,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本条一款所称管理单位、投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第十一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负责;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照明设置维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城市路灯管理机构负责;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制度。  (二)在上下桥处和地下通道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人员、监督电话、开放时间。  (三)保证各项设施完好,及时修复破损的设施。  (四)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地下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和室内消火栓器材等。  (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

7,综合管廊是什么该找哪个公司啊

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上海浦凯就是做这个的。
综合管廊是一种位于地下的公共基础设施,里面主要是管线和管道。详细说明:管廊,即管道的走廊。化工及其相关类工厂中很多管道被集中在一起,沿着装置或厂房外布置,形成和走廊类似的样子。地下综合管廊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管线放置其中而形成的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它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发展的方向。

8,哈尔滨规划局下属分几个部门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  (二)法制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处)  (五)总规划师办公室  (六)建设工程与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  (七)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  (八)人事处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  二、派出机构  (一)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分局  (二)市城乡规划局道里分局(西部地区规划办)  (三)市城乡规划局道外分局(东部地区规划办)  (四)市城乡规划局香坊分局  (五)市城乡规划局哈南分局(南部地区规划办)  (六)市城乡规划局呼兰分局  (七)市城乡规划局阿城分局  (八)市城乡规划局松北分局(北部地区规划办)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  (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四)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  (五)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室  (六)哈尔滨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七)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八)哈尔滨市规划咨询技术服务中心
局长是俞滨洋,我已经加你q把电话发过去了,没收到的话加我q吧 我把他电话告诉你

9,西安管廊建设归哪个部门管

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期间,神户市内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毁,但当地的地下综合管廊却大多完好无损,这大大减轻了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难度。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景观。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
开发商五证不全,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五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而销售商品房,显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购房协议无效

10,城市地下管道结构是怎么样的

地下管道  埋设方法分开槽与不开槽两类。①开槽埋设,将管子敷设或砌筑在明挖的土槽内,然后将土回填夯实。②不开槽埋设,先在地面下用高压水、人工或机械开挖出一小段管洞,然后在管后部用千斤顶将管子顶入土内(见顶管法)。大型管道可采用盾构法施工,即先在管道前端盾构内用高压水、人工或机械挖土,同时将盾构向前顶进,然后在盾构后部将预制好的弧形块拼装成管,管外部与土之间的空隙用压浆填实,内部做内衬防渗。  水下管道  一般均埋入水下土层内,用混凝土包封或用钢筋等材料锚固,以防止管道上浮。在通航河道上应在管道上部灌筑不小于 500毫米厚的混凝土保护层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轮船下锚时破坏管道。当跨越的河道或海峡不能断流时,除了采用上述的顶管法和盾构法外,还可采用沉管法,先在河底或海底用拉铲拉出沟槽,将管道分段浮运到位后沉入槽内,管道大多用钢管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矩形管。中国已建成了从厦门到鼓浪屿的海底给水管道、穿越黄河的输油管道、穿越上海黄浦江的矩形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等水下管道。国际上已建的海底管道沉深达160米,管径达910毫米,埋设和检验均用专用的海上平台和小型潜水艇。  水下管道有保温防腐要求时,可先敷设外套管,再安装内管,在两管之间填入保温材料或混凝土。  架空管道  工矿区的架空管道多用钢管安设在钢筋混凝土或钢支架上,支架距离一般不超过30米,利用管道自身强度跨越,形成支架上的连续梁。跨越河流、峡谷的架空管道称管道桥,跨度不大时可利用管道自身强度跨越,如做成钢管梁、钢管拱等形式;跨度大时应另建支承结构来安置管道,这种结构的形式较多,中国已建成多种大跨度悬吊式和多孔连续斜张(拉)管道桥。
1、2015年初,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并组织了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财政部4月10日公布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公示,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等10城市入围。2、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进展:一是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了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 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二是以试点示范带动了全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69个城市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至2018年计划建设1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约1000亿元,今年计划开工建设148公里。三是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实施的单位,各个城市的市政工程处,都是主力军,基本不会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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