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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适合招标,在什么情况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8 08:12:0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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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什么情况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下列情况下可通过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在什么情况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什么情况下需要招标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什么情况下需要招标

3,工程招标什么情况下适用资格预审

较大项目或者是大型项目的时候对参与的企业等级、业绩、人员、财务状况等方面要求较高需要在商务标之前先对参与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才能进入商务标阶段
一般大型工程或复杂工程且投标单位数量较多(一般大于9家)的项目,可以进行资格预审。在现行的法规中,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在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的情况下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方法分为:综合定性、综合定量在有些地区,也采用抽签方式来决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工程招标什么情况下适用资格预审

4,具备什么样条件可以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5,在什么情况下承包商应选择工程项目参加投标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导致了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工程索赔,因为这些工程费用都是承包商完成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而实际增加的开支。承包商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工费。可以作为承包商人工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a、承包商因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b、非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施工效率降低或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c、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d、法定人工费的增长等。2、材料费。可以作为承包商材料费的索赔主要有:a、对于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b、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c、非因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非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3、施工机械使用费。可以作为承包商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的情形有:a、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b、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c、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管理费。管理费的索赔包括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其他直接、间接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财务管理费等5、利润。如果是由业主方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的,可以索赔利润,但如是业主方难以预见的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a、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b、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c、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d、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e、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f、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g、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6、利息。如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增加投资,或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都有可能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承包商提出给付时也会提出利息的索赔。利息索赔一般包括:a、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b、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c、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另外,如果工程部分包给分包商的,分包商的索赔款也适用上述各项费用,当分包商提出索赔时,其索赔要求应列入总包商的索赔要求中一并提交。

6,工程货物邀请招标有哪些情形

工程货物邀请招标情形: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实施时机的。政府采购中采用邀请招标情况: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并且同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村方式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受购方式。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无合适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回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即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既具其特殊性又有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之特定性;加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与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和不对称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但要符合以下适用的“两个情形”不可小视!第一,不可小视只有适用采购项目比较特殊的情形。1、鉴于邀请招标也是招标采购的一种方式,与公开招标相比虽然不具充分体现竞争和“三公原则”的不足(弊端),但是,邀请招标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招标的程序环节多,采购周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而且又能相对充分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作用尤其明显;2、因此,邀请招标也更是一种较普遍的政府采购方式;3、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五是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4、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此方式的较多,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多于公开招标;5、为了防止采购人过度限制供应商数量从而限制了有效竞争,使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既适用于真正需要的情形,又能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对这种采购项目比较特殊性的情形更得加以规范和重视;6、另外,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7、再则,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还有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也不应当采用此办法。第二,不可小视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之情形。首先,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在规定中,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原预算或计划金额不成比例,即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费用和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超过了原定预算或不成比例;采购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还要求采购人在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时,要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选择供应商,从而规范邀请招标行为;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邀请招标作出规定。由于邀请式招标带有限制性,不利于充分竞争;而且一旦操作不当,容易出现舞弊行为等缺陷;因此,限制邀请招标的使用,同时严格规定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只有采购复杂的采购项目时,才允许使用;其次,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迫切需要完善对邀请招标的管理;我国颁布的招投标法中,对邀请招标的规定很少;尤其是对邀请招标中的邀请对象的选择未作出明确规定,这给招标实践工作带来难题,就是使人们产生错觉和误解;认为邀请招标是公开招标的一种简化方式,约束力相对要低;只要采用这种方式,并且任意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行!所致,对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和金额(费用)对称等问题采购人不得小视,并要明确邀请招标选择对象必须通过招资格标方式随机确定邀请对象和拟采购金额(费用)市场化对称程度(切实防止串通现象和人为指定邀请招标对象以及采购金额比例不适中的选择);再则,邀请招标金额和费用的高低要由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对邀请招标中的被邀请对象和资金额度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所被选择的供应商资格符合、诚信度高、采购资金额度合理能为开展好邀请招标式采购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用公正、公开和公平的资格预选和制定规范的随机选择邀请对象和合法化资金额度程序,逐步实现电子化机选方式和邀请采购金额(费用)的更科学化,切实减少人为挑选或指定行为及采购额度不适合邀请招标范畴的现象,才能保证邀请招标中的邀请对象选择和采购金额(费用)的更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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